浙江省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
人民网北京12月30日 据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突出重要节点警示教育,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1.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宣传服务中心原副主任、中国交通报浙江记者站站长贾刚为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8年元旦、春节假期,贾刚为将单位公车驾驶回家,期间多次违规驾驶公车,用于带朋友游玩、访客等私人活动。贾刚为还存在驾驶公车上下班的行为及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0月,贾刚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北仑区委政法委委员徐东明等人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2018年1月底,大碶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职员周昕东向徐东明请示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聚餐,徐东明表示同意。周昕东遂于1月26日联系大碶街道社会服务管理综合指挥室副主任(实际负责大碶街道党政办工作)施盛义,由施盛义出面预订了某饭店。当天晚上,周昕东组织14名工作人员在该饭店就餐,消费饭菜、酒水等共计4538元,饭后该费用在饭店挂账。2月2日,施盛义通过编造虚假公务接待事项的方式到饭店结算该笔费用,后在街道予以报销。2018年10月,徐东明、施盛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周昕东受到记过处分,相关人员退缴4538元。
3.泰顺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原经理张德立、副经理蔡永峰等人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4月,泰顺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组织公司人员前往金华、丽水等地学习考察。行前,时任公司经理张德立、副经理蔡永峰研究决定变更原报批的考察路线,擅自增加旅游景点。后由蔡永峰带队学习考察,期间,借机游玩金华双龙洞、龙游石窟和兰溪诸葛八卦村等旅游景点,产生的游玩费用3104元一并计入学习考察费用中支出。2018年11月,张德立、蔡永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退缴。
4.嘉兴市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东栅中队中队长顾宏等人违规接受服务管理对象宴请问题。2018年4月6日晚,顾宏召集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属中队郎晶宇、杨洁、于峰3名执法人员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嘉兴市某公司总经理孙某等人聚餐,餐费1000余元由孙某支付。聚餐后,顾宏等4人和孙某一起赴某高档娱乐会所娱乐消费,期间,顾宏与会所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有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9月,顾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郎晶宇、杨洁、于峰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5.常山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陈纵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至2017年,陈纵先后两次在自家楼下,收受常山县某房地产评估公司负责人郑某所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合计1万元购物卡和2瓶茅台酒、1箱红酒等物。2018年11月,陈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6.舟山普陀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舟山离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邵华伟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8年9月,邵华伟在负责接待工作期间,通过虚增酒店开房数量的方式,从中套取公款4200元,用于购买月饼。9月22日,邵华伟将上述月饼作为公司员工中秋福利予以发放。2018年11月,邵华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还购买月饼款4200元。
(责编:王仁宏、文松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