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

光山新闻网 admin 2019-02-02 22: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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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的决定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批准2017年6月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在阿斯塔纳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同时声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上海合作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