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个案彰显正义 维护公共利益依法受支持
编者按
法律不是冰冷的逻辑规则,它体现着一个社会最基本的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大众对最基本道德底线的期待。与此同时,重大的司法案例又会确立和重树价值观。
2018年出现了太多的法治热点事件,每一个热点,都是一堂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事件背后,通过执法或是司法裁判,除了向公众宣传法律知识,也鲜明地向社会表达法律支持什么、反对什么,为每一个公民提供行为指南,让维护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受到鼓励,让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行为受到惩戒,让见义勇为者敢为,让伸张正义者有底气,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导全社会形成良善的道德,实现普遍的法治信仰和社会价值观念。
回顾2018年,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于海明正当防卫案、国家启动“剑网行动”整治短视频乱象……一起起法治热点事件给人们留下了深刻思考。邪不压正,是人们最朴素的价值观。孤立个案的背后,反映了公众对法治、公平、正义、安全、诚信的普遍诉求。
维护公共利益依法受支持
【镜头】
2018年1月23日,广受舆论和法学界关注的郑州“梯劝阻吸烟致死案”迎来二审判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一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因此撤销该判决,驳回了死者家属的上诉请求。2017年5月2日,郑州市民杨某在自家小区梯内劝阻一位老人吸烟时,与其发生口头争执,几分钟后老人死亡。之后老人家属将杨某告上法院。
梯里有人吸烟,该不该劝?吸烟者因发生口角猝死,劝说者该不该担责?
郑州“梯劝阻吸烟致死案”发生后,引发社会激烈的讨论。
在本案一审中,郑州金水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杨某劝阻吸烟的行为没有过错,与吸烟老人段某某的猝死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但援引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条款”,即“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要求杨某承担1.5万元的赔偿责任。
该判决作出之后,死者家属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没有支持其要求加重被告赔偿责任的上诉请求,并撤销了一审法院基于“公平责任原则”所作出的损害赔偿裁判。
比判决结果更值得关注的是郑州市中院给出的改判理由。
郑州中院认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的立法宗旨,司法裁判对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和鼓励,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郑州中院称,本案中,杨某对段某某在梯内吸烟予以劝阻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一审判决判令杨某分担损失,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既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也与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于促进社会文明,不利于引导公众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
“梯劝阻吸烟致死案”传递的信息是: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对这种合法正当行为,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和保护,正是对社会正能量的守护。二审改判符合公众心中公平正义的观念——做错了要承担后果,没有做错不必承担后果。
伸张正义者不担责
【镜头1】
2017年1月9日,河北唐山男子朱振彪路过一起交通肇事现场,在追赶肇事逃逸者张永焕时,张永焕进入火车道,被火车撞击身亡。朱振彪被起诉,张永焕家属索赔60余万元。2018年2月12日,河北省滦南县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张永焕家属的所有诉求,认定朱振彪的追赶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属于见义勇为。原告提起上诉,而在审理过程中撤回上诉。
【镜头2】
8月27日晚,江苏昆山市两男子因行车冲突动刀。监控视频显示,刀是由刘某某从其所乘车辆中取出,并向于海明连挥数次。后刘不慎刀落,刀被于抢到。在抢刀过程中,于将刘砍倒致死。9月1日,昆山警方通报称: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今年年底,最高法和最高检先后发布指导性案例。其中,一“追”一“防”两起案例入选。
备受关注的“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入选最高法第19批指导性案例,最高法指出,该案例入选指导案例旨在明确人民法院可以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认定,依法保护见义勇为行为人的合法权益。该案例以公正裁判树立正确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承担原则,有力地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该案裁判要点确认:行为人非因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实施阻止不法侵害者逃逸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
今年夏天发生在江苏的“昆山反杀案”触动了公众神经,该案入选最高检第12批指导性案例。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能不能防卫?敢不敢防卫?防卫者担不担责?这些群众关切,就是对公平、正义、安全的普遍诉求,司法机关对这些群众关切的回应就尤其重要。
“法律允许防卫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损害,甚至可以致伤、致死,这不仅可以有效震慑不法侵害人甚至潜在犯罪人,而且可以鼓励人民群众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体现‘正义不向非正义低头’的价值取向。”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说,对此专门发布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对正当防卫权的保护,目的就在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惩恶扬善,弘扬正气,保护见义勇为,向社会释放正能量。
正如办理该案的检察官王勇所说,“把防卫者的利益,作为我们法律保护的优先利益、首要利益。这是我们向社会传达、传递的最重要的一个价值观。”
镜头下执法的底气
【镜头】
今年5月,网友上传了一段上海交警执法的视频。视频中,一男子在驾驶无牌车后,先说自己没有行驶证,然后又拒绝出具驾驶证,再到和警方对峙。交警从口头传唤到连续三次警告,并且要求无关人员远离,避免受到伤害。在现场,男子同行女子的“呼救”并未得到围观群众的响应。执法过程完成后,一交警对拍摄视频者要求如果发布视频,要将所有过程发布,不要去头去尾,断章取义。
口头传唤,连续三次警告,武力升级,行动前提醒无关人员远离……执法人员在现场的一系列操作被网民评价为“教科书式执法”。
值得关注的细节是,视频结尾处,执法警察提醒拍摄视频的围观者:拍可以,执法接受监督,但不能断章取义、恶意炒作,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