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3)
2023年2月2日、9月18日,闵行区法院先后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分别判处郑某、杨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二千元、六万两千元;判处唐某等5人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目前判决已生效。后续追漏到案的团伙成员已部分提起公诉,正在法院审理中。
【典型意义】
1.依法严惩赴境外窝点实施诈骗的犯罪分子。随着国内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力度加大,境内大批诈骗窝点向境外转移。部分境内人员法治意识淡薄,在“高薪报酬”诱惑下,赴境外窝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对此应予依法严惩。
2.深挖犯罪线索,积极追诉漏罪漏犯。全面梳理证据,明晰组织架构,通过深入研判,追诉犯罪团伙其他成员,督促公安机关加大侦办力度,明确犯罪嫌疑人身份,及时抓捕归案,实现全面打击。
【检察官提醒】
境外不是淘金天堂,更不是法外之地。境外诈骗犯罪集团往往打着高薪旗号吸引人员前往“淘金”,实则实施诈骗活动。贪图“高薪”赴境外诈骗窝点,涉嫌违法犯罪,将受到法律严厉制裁。诈骗团伙摸准赌客“以小博大”的心理,以“赌诈结合”方式引诱赌客参与,并非法占有赌资。这种手段使赌客“十赌九输”,部分人欠下巨额债务后倾家荡产。广大网民要自觉抵制不良诱惑,拒绝一切赌博行为,防止陷入“赌诈”陷阱。
案例三
王某某等人诈骗、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利用物流公司“内鬼”出售的公民个人信息“盲发快递”,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基本案情】
2020年至2021年间,A物流公司销售人员孙某某介绍该公司快递员张某向王某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张某先后两次从同公司快递员李某处购买含有姓名、手机号码、快递地址等内容的公民寄递信息共计10万余条,并出售给王某某。张某非法销售公民寄递信息获利8900元,李某获利5600元。
2021年5、6月间,王某某与孙某某共谋,利用非法购买的大量公民寄递信息,通过A物流公司以货到付款形式,向全国17万余人寄递价值2元的足浴包,虚构存在商品购销关系,要求收件人支付每单69元的到付货款,通过上述方式实际骗取高某某等人30余万元。
【检察履职】
2021年7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移送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审查逮捕。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追查为王某某提供快递信息的同案犯孙某某等人,并围绕王某某、孙某某寄送快递诈骗案展开深入调查。2021年9月27日、12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先后以被告人王某某、孙某某、张某、李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移送海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12月30日,海淀区检察院以王某某、孙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张某、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海淀区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2年11月30日,海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分别判处王某某、孙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五年,并处罚金九万元、六万元;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张某、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责令王某某退赔三十万元发还各被害人;判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王某某、孙某某、张某、李某赔偿公民个人信息损失一万四千五百元,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删除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并注销涉案微信账号。王某某、张某、李某对刑事部分判决提出上诉。2023年3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刑事部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