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 强化受贿行贿一起查(2)
尝到甜头的黄某某等人没有忘记“报答”解某。2017年至2020年期间,解某先后5次收受黄某某和邱某某的好处费,总计322万元。2023年1月,解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及孳息370余万元。解某的前任卢某某亦收受过黄某某的贿赂,其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另案查处。
“受贿行贿一起查,不仅要查处个案,还要做深做实案件查处‘后半篇文章’。”海安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针对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市纪委监委深刻剖析背后的原因,推动相关党组织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党委议事规则等一系列制度,压缩党员干部权力寻租空间;同时,向案发单位下发纪检监察建议,要求深刻吸取教训,建立健全内控机制,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助力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综合治理。
“围猎”往往瞄准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领域的党员干部
杭州市临安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李国坤告诉记者,近年来查处的行贿案件主要呈现出人员集中、领域集中、手段多变等特点。
“建筑工程领域是比较集中的涉案领域之一。由于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密集、关联利益较大,行贿人谋取的经济利益往往也较大,为了在工程发包、城建、监督、审核、款项拨付等事项上取得支持和帮助,动辄行贿数十万元。”李国坤介绍。
“行贿人‘围猎’往往瞄准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领域的党员干部,聚焦的是其手中的权力。”湖北省宜城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陈勇表示,随着“打虎”“拍蝇”力度不断加大,行贿人直接送现金、贵重礼品等传统行贿方式逐渐减少,更为隐蔽的隐形变异手段越来越多。
陈聪清指出,一些行受贿方式披上了“合法化”的外衣,例如通过合伙经营、民间借贷等市场化行为收取高额回报,通过顾问、咨询等方式收取大额费用等,干股受贿、借款受贿、赌博受贿、合作投资受贿、期权腐败等形式层出不穷。
随着电子商务和网络支付的普及,行贿人输送利益的方式也发生了变化。“行贿资金可以通过各大网络支付平台以转账或电子红包的方式进行快速、便捷流转。一些行贿人还通过替受贿人及其家属购买巨额保单进行利益输送。”杭州市滨江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陈乔介绍。
在杭州市钱塘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王英看来,有些行贿人行贿是为了经济利益,有些人行贿则是为了政治资本,例如职务晋升、荣誉“加身”等。这些行贿行为不仅影响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也破坏了政治生态,危害国家治理。
进一步建立完善追赃和追缴不正当利益工作的制度机制
受访纪检监察干部表示,行贿者之所以胆大妄为,大搞串通勾结、权钱交易,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违法成本低。要从根子上破解行贿和受贿交织的问题,必须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不断完善对重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
一段时间以来,惩治行贿存在一定难点。“行贿行为通常涉及多方利益关系,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陈乔表示,行贿人与受贿人存在权钱交易、利益输送,使得他们容易形成攻守同盟,通过串供、隐匿证据等方式对抗调查。
在四川省古蔺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王兴看来,个别办案人员认识上仍有偏差,存在“受贿易查行贿难查”“查行贿影响查受贿”的想法,对行贿问题的政治危害认识不深刻。社会上也有少部分人认为“花钱办事”是“潜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查处行贿行为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