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接受组织监督(2)
“李某抱有侥幸心理,通过其妻子支付房款并将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方式,企图实现‘资产隐形’,掩盖违纪违法行为。他之所以刻意隐瞒房产,是因为担心如实申报后无法说清资金来源,从而牵扯出背后的受贿问题。”萧山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说。
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才能有效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出台了多部法规文件,不断完善报告的范围和要求。2014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修订出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对报告主体、报告内容、抽查核实及结果处理等作出改进完善。2023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对健全中国特色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作出部署。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是领导干部强化组织纪律意识、履行职责使命的题中应有之义。“从集中填报时‘只报不查’到‘既报又查’,从干部提拔时‘部分查核’到‘凡提必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断加强。”山东省乐陵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说。
针对个人有关事项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问题,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认为要重点关注“财”和“行”:“一要看‘财’,重点核查领导干部及其直系、旁系亲属的房产和投资情况,从而摸排出是否存在非法收入情况。二要看‘行’,个别领导干部配偶及子女移居海外未跟组织报备,要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加强关注,重点核实其出行的目的、行程等信息,看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隐瞒不报的事项呈现隐形变异的特点,比如有的资产资金交由他人代持,有的伪造证件、谎报行程以掩盖出入国(境)事实等。”杭州市滨江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周剑杰说。
多名受访者建议,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人事)部门要自觉承担具体工作责任,严明报告纪律,加强抽查核实,抓好贯彻执行。“组织部门要做好教育督促工作,拧紧党员干部思想的‘总开关’,针对相关规定政策分阶段、分层级、分人员开展指导培训;纪检监察机关要健全监督机制,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形成震慑效应。”杭州市富阳区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干部陈佳景说。
除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还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等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党员干部要有政治意识、组织观念和程序观念,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这不仅是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更是组织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履职过程、社会活动的重要方式。只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才能有效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江苏省金湖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陈锡林说。
督促党员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