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接受组织监督(3)
如实、按时、及时向组织反映和报告个人情况,是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的体现。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将是否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作为重要内容,通过压实相关部门责任、开展监督执纪、加强宣传教育等方式,督促党员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挖掘信息资源,搭建监督网络。杭州市萧山区纪委监委利用“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通过对挂证、工商登记信息等比对,发现违规挂证取酬、违规经商办企业等多条问题线索。金湖县纪委监委印发个人有关事项廉洁风险排查指引,督促全县各镇街、各部门建立完善本单位党员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定期核查机制,通过个别谈话、随机访谈、现场查看等动态了解党员干部房产、车辆、财产状况等情况,提醒党员干部及时更新个人有关事项,并分析研判情况变动背后是否存在腐败和作风问题。
多地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纳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进行管理。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纪委监委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信息系统,目前已录入数据4400余条。该区纪委监委还会同组织部门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外出报备、谈心谈话及家访等三项制度,持续加强监督检查,对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严肃处理,对履职不尽责、把关不严、监督不力的单位及相关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开展警示教育,强化震慑效果。登封市纪委监委通过通报典型案例、制作警示忏悔录、开展党风廉政宣讲等方式,为党员干部敲警示钟、打“预防针”。今年以来,登封市纪委监委选取涉及不如实向组织报告等12起典型案例编印警示忏悔录,要求各级党组织将其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必学内容,及时组织阅看并开展研讨交流,以身边事警醒身边人。(柴雅欣)
原标题: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接受组织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