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报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12月25日 (记者 梁晓辉 张素 张子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24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说,2018年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基本实现了“有件必备”。
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宪法性制度。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监督法的规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应当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进行审查,对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法规、司法解释有权予以撤销、纠正。
当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作报告,主要从“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三部分对备案审查工作进行总结。
在落实“有件必备”方面,报告说,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11月底,制定机关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现行有效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12397件,其中行政法规755件,省级地方性法规6083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3519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995件,经济特区法规335件,司法解释710件。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基本实现了有件必备。
在落实“有备必审”方面,报告说,2018年,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收到公民、组织涉及规范性文件的各类来信来函4578件,可以明确为审查建议的有1229件,其中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的有112件,占9.1%。112件审查建议中,建议对行政法规进行审查的5件,占4.5%;建议对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的63件,占56.3%;建议对司法解释进行审查的44件,占39.2%。没有收到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的审查要求。2018年共对22件审查建议书面反馈了研究情况和处理结果。
在落实“有错必纠”方面,报告说,2018年,推动各有关方面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为了落实备案审查全覆盖的要求,着力推动各有关方面加强对法规、司法解释以外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力度。对公民、组织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这些文件进行审查的建议,转送有关方面审查研究并推动及时作出处理。
在谈到2019年工作考虑和安排时,沈春耀说,将持续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认真研究处理公民、组织对法规、司法解释提出的审查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