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李长根的卖官账本:公安局长31万 政委10万

光山新闻网 王林 2019-05-08 09: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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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实力、关系亲疏以及后台强硬程度等

  都是影响行贿金额的因素

  李长根的卖官账本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黄孝光  

  首发于2019.5.13总第898期《中国新闻周刊》

  2008年11月,河南省信阳市举行一场公安机关基本功比武竞赛。赛前,时任信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长根听取了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汪某某的情况汇报。信阳市新县公安局局长杨某某、固始县公安局政委闫某某、上天梯分局政委董某某等县区局负责人也到竞赛场,为参赛队员加油助威。

  彼时,汪某某、杨某某、闫某某、董某某四人均履新不久。8年以后,一份判决书将揭露他们与李长根的特殊关系——不但是上下级,而且也有着行贿、受贿的往来。

  近日,这份判决书在网上流出。判决书显示,2006年至2014年李长根任职信阳市公安局局长期间,至少有30名信阳市公安系统的人直接或间接向李长根行贿以获取职务调整,涉案人员覆盖了信阳市的所有区县。

  2016年4月14日,李长根因受贿630余万元,被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李长根已于2016年10月20日在狱中去世。

  与之相比,行贿者中则仍有不少在位者。据公开资料显示,李长根入狱后,30名行贿人中至少有12人仍在信阳市公安系统任职。

  信阳市委宣传部一位负责人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证实了这份判决书的真实性,并表示李长根案发后,信阳有关部门已给予行贿者不同程度的处分,至于具体处分情况,因文件涉密不便对外公开。

  卖官流水账

  “公安局长31万、政委10万、交警支队长33万,河南李长根卖官清单曝光!”4月初,一篇披露李长根受贿案的文章在网上流传,将李长根卖官行为评论为“明码标价”。

  该文信息即源自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年对李长根受贿案所作的刑事判决。判决书详细罗列了李长根31项受贿索贿行为,其中有30名信阳市公安人员直接或间接行贿以获取职务调整。每逢节日、生日或当李长根家属来到信阳时,他们便频繁造访李长根的办公室,李长根长年居住的信阳宾馆701室更是成为他们钱权交易的隐秘场所。

  判决书透露的信息显示,30名涉案人员的行贿金额不等,并未呈现“明码实价”的明显规律。同样是从县级公安局政委调整至局长一职,原罗山县公安局政委王某行贿3万元,原固始县公安局政委陈某行贿10万元,原淮滨县公安局政委胡某某和原商城县公安局政委周某某的行贿款则是14万元。

  与公安部门打过多年交道的信阳人徐子明(化名)向《中国新闻周刊》分析,经济实力、关系亲疏以及后台强硬程度等,都是影响行贿金额的因素。有人只需要象征性地给一点钱,有人则需要经过长期经营。

  判决书显示,据李长根供述,2008年端午节前一天,罗山县公安局政委张某某以让其推荐提拔为由给了一个信封,内装5万元人民币;几个月后,他被任命为潢川县公安局局长。

  此后几年,张某某多次造访李长根的家、办公室和宾馆住所,并于2013年2月调整至固始县公安局当局长。2013年中秋节时,他找亲戚借了20万元,以调至市区工作为目的再次向李长根行贿。未料没过多久,李长根被任命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离开了信阳市,20万元打了水漂。

  与张某某借钱买官相比,另有7人涉及公款行贿。判决书显示,行贿金额最高者是原固始县公安局局长杨某某。他分20次送给李长根总价值81万元的财物,其中71万元借由公款抵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