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李长根的卖官账本:公安局长31万 政委10万(2)

光山新闻网 王林 2019-05-08 09: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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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2月,得知李长根需要一幅10万元左右的画,杨某某安排手下舒某花8万买了张民国时期的山水画,舒某后来找了些发票在交警大队的财务上冲抵。

  利用警改卖官

  李长根供词提到,收到那张价值8万元的古画后,他转而交给了当时在国防大学学习的河南省公安厅原厅长秦玉海。

  公开信息显示,李长根曾与秦玉海在河南焦作市共事四年,被认为是秦玉海的“黄金搭档”。2004年秦玉海调任省公安厅工作以后,李长根随后升迁为信阳市副市长、公安局长、政法委书记。2016年11月,秦玉海因受贿罪被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2010年,时任河南省公安厅厅长的秦玉海在河南力推警务机制改革,撤销公安分局,新建大派出所,打破市公安局下辖分局、分局下辖派出所的三级管理模式。

  据当年媒体报道,当时为推动警改,河南省公安厅和省编办联合下文出台指导意见,给各地公安局增设了科级以上领导职数。秦玉海则直言不讳地回应,“警改就是要提拔一些官”,“对长期扎根警务室、工作业绩突出的民警,具备条件时可高配职级,享受副科、正科甚至副处级待遇。”

  徐子明介绍说,警改后,信阳市市区的浉河分局一分为二,平桥分局一分为三,7个分局被重新组建成10个副处级派出所,每个派出所下设的四个大队都是正科级。“虽然对外称派出所,但还是分局的架子,同时使用两种印章。多一个局机关,就多个局长、多个政委,多一些相应的科室。”

  判决书还披露,李长根在位期间,信阳市公安局进行过4次规模较大的干部调整——2008年8月一次,调整范围为:任免各县区公安局局长、政委和市公安局局直县处级干部;2009年3月一次,调整范围为:任免市局局直机关内部的科级干部;2013年5月一次,调整范围为:任免城区分局科级干部;2013年10月一次,调整范围为:任免市局局直机关内部的副县级干部。

  某种程度上,信阳市的警务机制改革给李长根提供了更多卖官的机会,约三分之二的交易产生在警改之后。根据信阳市政府《信政任〔2011〕2号》文件,2011年7月信阳市市区10个派出所(分局)局长履新,其中李长根案行贿人员胡某某、吕某某、李某某分别任浉河派出所(第二分局)、老城派出所(第三分局)、平桥派出所(第四分局)的所长(局长)。

  审理期间,李长根主动交代了他的“卖官流程”:第一步,由他直接确定推荐名单;第二步,将这些人员的名字、拟任职务告知信阳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并一一对应写好;第三步,为了保密,其亲自将名单交给市委组织部;第四步,市委组织部将该名单上报市委常委会进行研究,通过后,再依照党政干部任免规定程序进行任命。

  有些下属复制了李长根的卖官模式。“买官花了钱,势必还要往下卖官把钱捞回来,这可能导致整个公安系统的连锁反应。”信阳市光山县人刘喜月(化名)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了一个光山县样本。他提到,光山县有一任局长陶某某提拔下属时受贿25万,某次收了钱没办事,被举报后落马。

  陶某某落马后,光山县公安局政委余某某补位局长一职。2012年12月,光山县发生学生被砍事件,余某某引咎辞职。后来余某某向李长根行贿2.7万美元,请求为其调整岗位提供帮助,但因李长根调离信阳市公安局而未成功。

  余某某离职后,光山县公安局局长一职再次空缺,政委刘某随后以2万人民币的价格补位成功。

  处分结果始终未公开

  从事权钱交易的同时,不少行贿者对外呈现的是功勋卓著的高大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