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幼有所育” 增供给、强协作、抓监管一个不能少

光山新闻网 李晓华 2019-05-11 15: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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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 题:如何推进“幼有所育”?增供给、强协作、抓监管一个都不能少

  新华社记者王秉阳、田晓航

  婴幼儿的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幼有所育”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了促进解决“幼有所育”问题,在10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分别对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明确了各自的措施。业内人士指出,意见的出台将为缓解托育机构匮乏、标准制度缺失、监管部门混乱等问题提供遵循。  

  增加供给 满足照护服务需求

  国家卫健委副主任于学军表示,目前我国有3岁以下(不含3岁)婴幼儿5000万左右,而照护服务供给不足。有调查显示,目前婴幼儿在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入托率仅为4.1%。近80%的婴幼儿是由祖辈参与看护和照料,社会普遍反映家庭婴幼儿照料负担较重。

  党和政府多次提出全面推进幼有所育、老有所养,而“幼有所育”是“老有所养”的前提条件之一:如果孙辈没人看护,老人也无法安然“休养”。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没人带孩子”成为制约家庭再生育的突出因素,广大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日益旺盛。

  在此背景下,婴幼儿照护领域的顶层设计应运而生。于学军表示,意见确立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4条基本原则。一是家庭为主,托育补充。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点是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二是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强化政策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三是安全健康,科学规范。按照儿童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四是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各地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梳难补漏 鼓励社会力量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当前婴幼儿照护领域存在着供需矛盾突出、祖辈照料负担过重、养育机会成本提升、对婴幼儿照护机构的专业性要求高等问题,而婴幼儿照护机构还存在着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社会力量参与存在障碍、服务体系缺乏规范监管、民办机构运营压力较大等问题。在目前托育需求旺盛,公办投入无法立即满足的情况下,应引导市场健康发展。

  近日出台的意见明确提出梳理社会力量进入的堵点和难点,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地方政府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用人单位内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鸿雁表示,意见提出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政府给予补贴、社会积极参与,有望在很大程度上解决社会力量参与不足、民办机构运营压力大的问题。

  由于婴幼儿照护是一项综合性的、跨部门的工作,意见同时强化了多重保证措施,提出加强政策支持、用地保障、队伍建设、信息支撑、社会支持。“意见为解决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提供了指南和方向,首先从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化规范体系开始,先形成具有示范效应的试点,然后逐步推广,有助于逐渐形成满足群众各项需求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刘鸿雁说。

  加强监管 确保各方履行职责

  政策规范只是第一步,要想把政策落实到位,还需亮出监管利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