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前沿科学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前沿科学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技函〔2019〕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落实《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规范前沿科学中心建设管理,我部研究制定了《前沿科学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19年8月19日
前沿科学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前沿科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根据《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和《前沿科学中心建设方案(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是探索现代大学制度的试验区,要充分发挥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中的枢纽作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面向世界汇聚一流人才,促进学科深度交叉融合、科教深度融合,建设成为我国在相关基础前沿领域最具代表性的创新中心和人才摇篮,成为具有国际“领跑者”地位的学术高地。
第三条 中心以前沿科学问题为牵引,集聚形成高水平国际化的大团队,积极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具有极限研究手段的大平台,主动培育前瞻引领的基础研究大项目,持续产出高影响力的原创大成果。
第四条 中心是依托高校组建的实体机构,实行新的管理运行机制。按照物理空间实、研究队伍实、目标任务实、投入保障实的要求独立运行。以研究团队为基本单元,聚焦重要前沿领域方向长期持续攻关。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教育部是前沿科学中心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顶层设计。对中心的领域布局和建设分布进行统筹规划,明确立项建设、运行管理、验收考核要求。
(二)建设支持。将中心建设纳入有关中央财政经费预算拨款因素;在研究生招生指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培育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指导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三)绩效评价。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动态调整对中心的支持力度。把中心建设成效作为“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 高校是前沿科学中心的建设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方案。根据科学发展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结合“双一流”建设规划布局,发挥学科群优势,按照要求制定中心的建设方案。
(二)条件保障。制定有利于中心建设发展的政策,并在各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统筹“双一流”建设经费、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物理空间、研究生招生指标等资源,为中心提供条件保障,确保落实建设方案中承诺的各项政策、机制和条件。
(三)管理运行。制定中心发展规划;组建管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并有效开展工作;制定中心管理和运行机制;配合教育部做好验收评估、绩效考核、进展报送等工作。
第三章 立项建设
第七条 中心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开展建设。在具备《前沿科学中心建设方案(试行)》中要求的申请条件基础上,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领域方向。应是国际前沿和新兴交叉方向、具有变革性的方向,或是关键领域的战略必争点。能凝练形成该领域内的重大科学问题,确定研究的主要方向和任务。
(二)研究水平。中心在该领域的研究水平已经达到国内一流,居于国际第一方阵或有望进入世界领先行列,已取得国际国内同行认可并具有重要影响的标志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