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前沿科学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
(三)人才队伍。在主要研究方向上拥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领军人才和学术带头人;拥有创新思想活跃、创新能力强、创新潜力大的PI(团队负责人),一般不少于30人,每个PI组建3—5人团队;拥有体量规模较大、学科交叉融合,优秀青年人才聚集的国际化研究队伍。
(四)发展前景。在相关领域有望取得新的重大突破,包括:提出和解决“从0到1”的科学问题,取得原创性成果;开辟新方向,提出新理论;突破产业和国防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变革性技术等。
(五)建设条件。中心有独立的物理空间(不低于10000平米)并相对集中;有稳定的运行经费(不低于5000万元/年)并有独立的校内财务编码;在人事聘用、科研组织、评价考核、人才培养等方面获得特殊政策支持;有充足的科研资源,并具有或者已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科研装置。
第八条 中心的设立程序是:
(一)提出组建建议
具备申报条件的高校根据已有基础和发展需求,选择前沿方向,组建研究团队,创新体制机制,明确支持政策,形成建设方案,并向教育部提出建设申请。
建设方案是中心年度考核、验收和定期评估的依据。主要内容包括:建设意义、基础和条件、研究方向与重点任务、预期成果、建设任务和进度安排、人才队伍建设、管理与运行机制、条件与平台建设、政策资源保障等。
(二)开展方案咨询
经教育部同意后,建设高校组织校外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咨询评议。咨询评议专家组人数不少于9人,其中高校系统外的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
咨询重点包括:领域方向是否重大前沿,重大科学问题是否明确,建设基础是否扎实,建设思路是否可行,发展前景和产出目标是否清晰等。
(三)组织专家论证
教育部组织专家对中心进行论证,包括审阅资料、听取汇报、专家质询和评议等环节。专家组由不少于11位的国内外知名专家组成,论证结果作为立项的重要依据。
论证重点包括:建设方案总体是否可行,建设任务和进度安排是否合理,中心体制机制和运行管理是否体现高校科技体制改革要求,政策保障和资源投入能否满足建设需要等。
(四)批准立项建设
学校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建设方案,提请校常委会讨论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建设高校以正式公函形式将建设方案、会议纪要、专家论证意见记录及采纳情况提交教育部。教育部对中心进行立项批复。
第九条 中心建设期5年,在建设期内:
教育部不定期组织开展建设工作推进会,了解中心建设进展、组织现场交流、考核建设进度等,指导和推动建设高校保障中心高质量、高效率建设。
教育部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建设高校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建设进展报告,重点报告建设进度、政策落实、经费投入等。对于年度目标未完成,建设进展不力的,教育部视情况对中心采取约谈、警告、调整支持力度或不再支持。
第四章 验收考核
第十条 建设期满后,建设高校编制前沿科学中心验收总结报告,并向教育部提出验收申请。
第十一条 教育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验收方式包括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考察、提出质询、综合评议等。根据前沿科学中心验收标准和中心建设方案,形成书面验收意见。
第十二条 通过验收的中心,持续开放运行。未通过验收的中心进行为期一年的整改。整改后再次申请验收,仍不能通过的不再支持。
第十三条 验收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