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前沿科学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4)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19-08-31 07: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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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聘用赋予中心自主权。中心根据发展需要选聘和引进人员,以全职人员为主,人事管理归中心负责;制定有利于面向世界吸引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的倾斜政策;对青年人才主要采取预聘制,并营造有利于青年人才集聚、发展的良好环境。

评价考核按照克服“五唯”的改革要求先行先试。实行分类评价、淡化年度考核、强化聘期考核、注重团队考核;简化考核程序,对中心进行整体绩效考核,中心内部采用逐级考核,首席科学家和PI具有考核评价自主权;允许中心独立自主的开展职称评定。

创新文化应营造克服浮躁、潜心研究的氛围,加强学风和诚信建设;强化鼓励开展“从0到1”研究的导向,支持非共识和交叉融合创新;鼓励担当意识、奉献精神和家国情怀。

开放创新应加快吸引和集聚国际一流人才,建立高效的访问学者机制,与国际高水平机构长期深入合作,并建立中心创新资源开放共享的管理机制。

第十八条 中心可以结合相关领域科技发展趋势,以及重大科技任务的组织实施,在建设任务书确定的主要领域范围内,动态优化具体研究方向,以保持其前沿性和领先性。研究方向的重大调整,须经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教育部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中心统一命名为:“XXX前沿科学中心”,英文名称为:“Frontiers Science Center for XXX”。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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