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前沿科学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3)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19-08-31 07: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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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心建设成为独立运行的实体机构,物理空间相对集中,达到20000平方米以上,并形成有特色的创新环境和文化氛围。具备开展前沿科学实验的先进仪器设备或特殊研究手段,形成开放共享良好的基础实验平台,建设有高水平的实验技术队伍。

(二)中心以全职人员为主,高水平PI一般不少于60人,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占比在60%以上。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制度,引进和培养了一批优秀青年人才,培养出高水平研究生等。

(三)中心持续产出有重要影响力的原创成果、取得“从0到1”的创新突破。国际学术影响力大幅提升,在相关学科领域引领能力明显加强,对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贡献更加显著。

(四)中心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运行有效,形成制度先进、简捷高效、国际一流的组织管理体系,具有较完善的内部机制,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取得显著成效。

第十四条 中心进入开放运行后,教育部每年组织一次集中汇报交流,各中心汇报年度研究工作进展、中心运行状态、创新能力提升情况等。中心每年12月31日前向教育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五条 教育部组织对中心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周期为五年,委托独立第三方组织国内外专家开展。评估要点包括:成果产出质量、人才队伍水平、人才培养质量,运行管理情况等,重在判断是否形成创新高地,是否达到国内不可替代、国际领先并进入世界第一梯队。教育部根据评估结果,对评估合格的中心予以滚动支持;对评估不合格的中心限期整改,整改期内暂停经费支持,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不再支持。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十六条 中心自立项建设起正式运行,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并成立学术委员会。可设置中心行政主任协助首席科学家对中心进行管理,可根据需要内设研究和管理机构。

管理委员会是中心决策机构,主任由建设高校主要领导担任,分管校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由科技、规划、人事、研究生、财务、资产等部门和相关学院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确定中心建设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审定中心重大事项,协调中心建设运行中的问题,审定学术委员会人选。

学术委员会是中心的专家咨询组织,由相关领域中外国际知名学者组成(其中国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由中心负责遴选和聘任。学术委员会对中心发展方向和重大项目选题进行指导,为中心的发展提供战略咨询,推动中心开展学术交流,帮助中心引进国际一流人才。

首席科学家负责中心建设运行发展的全面工作,包括方向选择、团队建设、经费使用、绩效考核等各类事项。首席科学家由建设高校择优遴选后聘任,并报教育部备案。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一般不超过2届。原则上,首聘年龄不超过55周岁,院士不超过65周岁。

中心行政主任协助首席科学家负责中心行政事务和日常管理。行政主任是有一定学术背景的专业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由学校任命。

第十七条 中心是学校体制机制改革的政策特区,包括:

组织模式要加强有组织科研。在首席科学家领导下围绕中心主要研究方向开展体系化持续研究;积极开展本领域科技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主动提出国家重大项目建议。

人才培养强化科研育人。中心以研究生培养为主,在研究生招生、推免等方面给予倾斜,在科研实践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创新培养方式;鼓励中心高级研究人员积极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选拔优秀本科生跟随教授开展科研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