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内情!研究机构为何申请瑞德西韦中国专利?(2)
李彩辉:我不知道武汉有没有加快程序。在有的城市有加快程序,可能几个月就会授权。正常情况不做加快的话,一般都是3~4年。
《中国科学报》:有媒体报道称,吉利德在申请专利的时候,把所有冠状病毒科都“包揽”下来了,那如今申请的专利是否能成立呢?
相关知情人士:“包揽”是不可能的。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肺炎是2019年12月20日之后才出现的疾病,以前的专利怎么可能包括未来的、人们曾经想象不到的疾病呢?
当时的专利只能包含在专利申请之前出现的、有报道的冠状病毒引起的疾病,不能包含专利申请之后新出现的冠状病毒引起的疾病。
李彩辉:吉利德申请的专利里提到了应用于冠状病毒科的用途,所以说第二用途专利的创造性可能是有问题的。
所有的实施力和实践力能不能和吉利德的冠状病毒科进行区分,而且区分能不能产生特别好的效果,第二用途是不是可以从吉利德化合物的作用机理中推理得到,没看到申请文本判断不了。
《中国科学报》:专利批准下来的可能性大吗?
相关知情人士:希望肯定是有的,专利审批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我们只能保证我们申请了。
李彩辉:也有可能不会被批准。具体要看它说明书里面公开的实验数据是不是满足中国专利法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因为没有看到专利申请文本,所以还不好作出判断。
但是通常情况下,专利申请中提交的实验数据,能不能支持新颖性、创造性,是能否授权的重要因素。
这个药用于新型冠状病毒的治疗,就这个用途来说,新颖性应该没什么问题,主要是对创造性要求的问题。专利法中对创造性的要求是,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中国科学报》:如果这个申请最终获得了授权,可以正常实施吗?
李彩辉:如果申请成功了,吉利德如果将这个药用于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适应症,那么就需要从专利持有者那里拿到许可。
但是因为吉利德本身有化合物专利,那么专利持有者如果用第二适应症专利的话,一定需要吉利德的化合物专利的许可。这是两个前提。
不过,授权以后,如果新型冠状病毒消失了,这个专利就没用了。其实在SARS期间,我们也生成了我们自己的一个医治SARS的专利,但是后来SARS没有了,专利也就没用了。
《中国科学报》:中国的发明专利,美国会认吗?吉利德公司对这种做法反对了吗?
相关知情人士:首先,专利都有地域性和时间性,中国的发明专利能保证在中国的权利。第二,将来我们一定是要去美国走发明专利的,去申请PCT(专利合作协定)。
这种知识产权是我们创造发明的,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吉利德反对什么呢?
《中国科学报》:如果这个申请最终获得了授权,对吉利德的瑞德西韦会有什么影响?
李彩辉:吉利德可以在瑞德西韦的药品说明书里边,不写治疗新型冠状病毒的用途。但是医生使用的时候可以off label use(药品核准标示外使用) 。
各个国家的off label规定不一样,所以到时候只能根据各个国家的内部限定来看吉利德能不能在某个国家绕开这个专利。
我觉得没有必要把这个专利申请当成一个主要的事情。我个人认为应该赶快解决疫情。
《中国科学报》:“通过PCT途径进入全球主要国家”意味着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