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监管防风险 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解读四项“两强两严”政策文件(2)
市场普遍关注保荐机构的监管和从业质量问题。发布会上,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司长申兵结合此次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介绍了机构监管相关举措。
在严监管方面,申兵表示,除了在制度规则上明确对于“一查就撤”等现象追究到底、责任到人,在日常监管工作中,针对撤否率较高和“业绩变脸”等市场比较关注的突出问题,证监会将严格落实“申报即担责”,督促保荐机构切实强化内控,履行好核查把关职责。
在严问责方面,要坚持穿透式监管和全链条问责,落实机构和人员“双罚”,依法用好资格罚、顶格罚等做法。“我们会真正把民事、刑事、行政立体追责运用到位。”申兵说。
在强功能方面,证监会将督促投资银行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加强项目甄别、估值定价的核心能力建设,真正为市场和投资人推荐“货真价实”的公司,同时把问题公司坚决挡在市场门外。
谈到提升证券基金机构专业服务能力时,申兵说:“我们将督促行业机构强化能力建设,优化金融服务和产品供给,真正为投资者提供适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全面加强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
本次制定的《关于落实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全面加强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未来一个时期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的努力方向、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
围绕“不能腐”的机制,李超说,适应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后的权力运行特点,聚焦政策制定权、行政审批权、监管执法权、处罚问责权等关键权力,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证监会人事教育司负责人张朝东表示,将围绕削减离职人员“职务身份价值”这一根本,从业务端和管理端综合施策,全链条进行治理,深化专项整治。
(责编:胡永秋、杨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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