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网络空间国家认同的建构机制(3)
利益认同。利益主体都必须在移动网络环境中重新定位,包括政府、企业、媒体、社会组织与个人等共同作用,形成移动网络利益机制。移动网络空间利益主体的交往对象选择性范围广泛,多元色彩浓厚,交叉变动性突出,角色互换频繁。移动网络利益群体与现实利益密不可分,利益分化也在所难免。网络利益分化的风险在于瓦解价值信仰,破坏利益格局,激化利益矛盾,形成阻碍网络技术发展的利益集团。在网络利益分化发展中,国家需要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协调好利益群体之间的博弈关系。国家认同面临不同的利益诉求挑战,要破解利益迷局,凝聚利益共识,关键在于开展选择性激励活动,建构利益引导机制。移动互联网打破了经济规则,改变了利益分配规律,必须重新规整利益关系,激发主体活力,规避经济风险,实现经济激励基础上的利益认同。
移动网络空间中不同主体利益的满足是保证利益认同的关键所在。个体在移动网络空间中的自由、尊严、名誉、隐私等与人身相关的权益,需要得到国家保护。网络犯罪、网络暴力、网络欺诈、网络色情等在移动互联网条件下继续渗透,国家对公民在移动网络空间中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的尊重和保障,是维持网络空间关系协调运转的基础,也会促进公民认同在不同网络领域的延展。移动网络空间群体互动现象突出,以微信为代表的移动APP为群体互动创造了便利条件,不同群体利益诉求需要不同对待,需要将多元化的群体利益引导到法治轨道,有序增进社会整体利益。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公共利益的保护愈发重要,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利益导向机制,才能获得最广泛的利益认同。
政治认同。国家认同行动的核心是公民对国家公共政治的参与。随着移动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运用政务APP、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政府信息、加强政府服务成为大势所趋,公民参与成为移动网络空间政治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第一,创造网络公民参与条件。移动网络空间没有也不可能改变权力主体,政府应该强化服务意识,为公民的网络参与创造技术、政策、渠道、保障等不同条件,奠定网络公民参与基础。第二,激发网络公民参与动力。公民自身的主动精神是取得良好参与效能的关键因素。网络公民参与的动力包括政府执政公信力、政治文化传统、法律制度安排、公民自身诉求等,要用移动网络技术精准识别公共需求,激发公共精神,保证公民权利,监督国家权力,从多方面完善激励机制。第三,培养网络公民参与水平。理性精神是网络公民参与的基本素质条件。多元价值并存是移动网络文化的表征,网络公民参与的价值观念需要引导,既要强调个人权益,也要突出公民的社会责任。网络公民参与能力内涵广泛,不同参与领域需要不同的能力水平,政府要重视引导移动网络空间中公民参与的方式方法。第四,规范网络公民参与路径。政府要开辟移动网络参与路径,及时充分运用APP、VR、AR等前沿技术,深化与非政府组织合作,提升政府服务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并且不断提高移动网络空间公民参与的制度化水平,促进公民与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增进政治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