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被遗忘在校车里致死的悲剧为何频现

光山新闻网 刘洋 2019-06-06 09: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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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几起幼儿被遗忘在校车里致死的悲剧再次刺痛公众神经:5月23日,湖北省通城县一名3岁女童被遗忘在校车后死亡;5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一名4岁半男童被遗忘在校车内,失去了生命。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梳理多起案例判决书及公开报道后发现,从2010年至今,这类悲剧几乎每年都有,并且有很多共同点:大多发生在夏季;幼儿被遗忘,均与随车照管员、司机、教师等相关人员的疏忽大意有关;被遗忘的幼儿,基本都因长时间处于密闭高温环境内中暑身亡。

  悲剧为何不断发生?有专家分析多起案件判决结果后提出,对涉事者处罚过轻,不足以形成震慑,反思悲剧产生的根源、堵住制度漏洞,“已刻不容缓”。

  多起案件判决书显示,被公诉、追责的人员,多为随车照管员、司机、幼儿所在班级教师、班主任、幼儿园负责人,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

  事发过程大多相似,清晨,幼儿园随车照管员与校车司机一同接幼儿上学,下车时没有清点核对幼儿人数,致使有幼儿被遗忘锁在校车内。幼儿被发现时往往已在下午,此时幼儿已身亡,或经抢救无效身亡。

  幼儿从校车到幼儿园的交接环节中,有的教师没有及时发现有孩子没来,有的教师虽然早上就发现有孩子没来,但没有及时联系随车照管员、司机和幼儿家长。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曾采访过一起幼儿被遗忘校车致死事件。2018年5月24日清晨,武汉市江夏区4岁半的男童欣欣(化名)被遗忘在校车上。

  这起案件的判决书显示,当天,司机戴某驾车接多名幼儿上学,至幼儿园门口,司机下车入园,执行园长毛某与值班教师王某负责接学生。学生自行下车后,毛某未检查车内是否还有学生。随后,司机将车驾驶至附近一停车场。

  当天上午10时许,班级保育员向毛某反映欣欣未到校,而毛某因疏忽大意,没有与欣欣家属、司机戴某联系。15时许,戴某准备驾车离开停车场,才发现欣欣躺在校车过道,欣欣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多份判决书显示,此类案件涉及的罪名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

  2016年6月20日清晨,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的幼儿郑某乘校车上学,保育员王某途中发现郑某睡着了,但没有重视。车到校后,王某组织学生下车,没按要求清点核实检查学生人数。司机杨某也没检查便关紧车门车窗。郑某被遗落在车内身亡。

  法院认定,王某、杨某均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幼儿园园长孟某、园长助理张某,均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该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普教股原负责人陈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2016年6月16日,湖南省临澧县,幼儿毛某被遗忘在幼儿园校车内,至当天下午3时许被发现时,已于车内身亡。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随车照管员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带班老师颜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校车司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3年8月1日,河南省泌阳县,幼儿赵某被遗忘在校车后死亡。法院判决,涉事幼儿园园长兼校车驾驶员李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幼儿园临时聘用、无幼师资质的教师刘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免于刑事处罚。

  除刑罚之外,被告人大都赔偿给幼儿近亲属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

  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金泽刚长期关注这类案件。金泽刚对比多起同类性质的案件后发现,被告人的判决结果多是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