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法治、德治 浙江念好乡村治理“三治经”(2)
葛聪敏听后,觉得这是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会后,他连夜赶到负责工程建设的村干部家里了解情况,尽管得到的答案是那几个小工是熟练工人因而得到了长期聘用,但他觉得这事不能草草解决。之后,村两委召集村民召开“民工议事大会”,讨论、征求意见后制定了“做工五项规定”,其中一项规定:有意向做小工的村民报名后按照所在小组排序,村里先后轮流安排做工。很快,“五项规定”顺利在村民说事会上得以通过。谈起这事,村民谢世良夸赞:“办得公平公正,大家都心服口服。”
“‘村民说事’有点像‘晒霉’,阳光会把霉菌晒掉!”葛聪敏感慨,“一开始,我担心‘说事’会给村两委‘添堵’,时间长了之后发现,‘说事’让老百姓明白,村干部清白,实际上是‘疏堵’的!”
眼下,在象山农村,无论大事小情,“有事,阿拉好好说”已经成为口头禅,借助“村民说事”平台,民意“零距离”,干群“面对面”,一起求出了发展的“最大公约数”,画出了和谐的“最大同心圆”。
依法治村,遇事找“法”成习惯
在浙江农村,“法”字随处可见。在余村,法治宣传户外大屏幕时常播放着普法节目;在桐乡市屠甸镇荣星村,村道两旁、村中长廊等地,随处可见“酒后驾车违法纪,邪教赌博要严打”之类的法治标语。
建设法治乡村,浙江多地着力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推动村民树立起法治意识。司法、公安、城管、综治各线还与村委紧密配合,坚持依法办事,村里逐渐形成了“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氛围。
“自家地上想种啥就种啥,不违法”,这是前些年余村一些村民的想法,村民砍竹毁林、改种白茶的事件时有发生。实际上,私自毁林种茶会带来严重的山体滑坡、水土流失等问题,法律明令禁止。以前,村干部苦口婆心地讲,作用不大。现在,驻村法官李芳从专业的角度讲解:这具体违反了刑法、森林法哪些条款,以前有哪些类似的判例,很多村民都听了进去。
驻村法官帮助村民用法解决了一件件土地纠纷、旅游纠纷、劳动争议,越来越多的村民相信“法”的力量,村民们的法治意识大大增强。
在象山,“村民说事”成为乡村法治的实践平台,越来越多的农民“从信访转向信法”。
涂茨镇推行信访说事会制度,邀请代表委员、老党员老干部、乡贤、公安、法律人士等组成“和事顾问团”,依法评判上访人的诉求是否合理,共同解决问题。陈姓两兄弟因宅基地纠纷持续吵闹上访6年多,镇政府协调处理10多次不成,最终通过召开信访说事会,“和事顾问团”摆事实、讲道理、查凭证,两家人终于签订和解书,终止了信访行为。通过推行信访说事会,象山一批初信初访得以有效办结,一些信访积案也得以顺利化解,去年全县农村信访量下降了28%。
更多创新的法治力量在桐乡市农村涌现。前不久,在屠甸镇汇丰村的一农户小院里,一张小桌、几条板凳,一个“板凳法庭”开庭了。屠甸镇司法所副所长沈俊杰、派出所警官徐锡光、专职律师俞国锋、资深调解员姚慧敏、村干部王建发等组成了“评审团”,就村里一户农家乐老板与房东租金涨价纠纷开展评判。前期双方各执一词,吵得不可开交。所幸此次“板凳法庭”开庭,公安民警、专职律师、人民调解员分别从各自职能角度给出了处理建议。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友好地化解了纠纷。
“别看‘板凳法庭’简陋,但发挥的作用着实不小。它将法律服务触角延伸到农民家门口,村民很欢迎。”沈俊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