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砸钱造“童星” 数万元花费一场空(3)
田相夏认为,类似文化传媒公司开设“童星培训班”的情况不在少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暑期负起监管责任,对这些打擦边球的企业进行集中检查;同时学校应在暑期前发放“给家长的一封信”,提示家长不要盲目参加没有培训资质的培训班。
上海一中院法官提示,家长在为孩子选择各类演出或培训机构时,要对相关产业、合作的对象、对方的资质、知名度等有充分的了解,慎重选择。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避免入“坑”,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不能含糊不清”。比如,在孙女士维权案件中,传媒公司承诺的“100%播出”应该对具体播出的平台进行明确约定,否则容易给对方留下可操作的弹性空间。此外,家长在带孩子参加各类活动和培训时,还应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如姓名权、肖像权、健康权等,“多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规律出发,不可盲目跟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