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打包气瓶被判非法买卖枪支获刑八年 不服判上诉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19-06-22 0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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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男子受雇打包气瓶被判非法买卖枪支获刑八年,不服判上诉

男子打包气瓶被判非法买卖枪支获刑八年 不服判上诉

  王永供职公司的工商资料截图四川峨眉的男子王永没想到,一份才干了不到两个月的工作会给他带来牢狱之灾。

  2018年4月,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局(下称“平顶山警方”)在吉林省白山市核查一起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件时,在嫌疑人家中发现百余箱枪支配件及销售资料。通过销售信息,警方顺藤摸瓜,其后找到了销售配件的上家——四川威马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兰某云,即王永的老板。当年4月初,王永通过应聘,在其手下从事打包工作,成为该公司唯一的员工。

  2018年6月1日,平顶山警方以涉嫌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将兰某云和王永抓获,并在兰某云商铺内查获气瓶315个,气门189个。2019年3月29日,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兰某云、王永均被以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8年。

  王永不服,提出上诉,他在上诉书中写道,他对销售产品的认证定性完全不知,自己也是受害者。王永的二审律师、律师程广鑫告诉澎湃新闻(),枪支散件必须具备专门性,王永涉案的通用性气瓶、恒压阀系普通企业所生产,不属于枪支散件。此外,程广鑫还指出,该案的关键定罪证据鉴定意见存在程序违法等问题。

  2019年6月20日,澎湃新闻致电本案二审法官、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何玮,他表示已经知晓王永及其代理人所反映的情况,鉴于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具体情况暂不方便透露。何玮称,王永代理律师要求对物证进行重新鉴定的申请暂时未有答复。

男子打包气瓶被判非法买卖枪支获刑八年 不服判上诉

  与本案中被鉴定为枪支散件的同款气瓶在某电商平台仍有销售。网络截图

  受雇打包邮寄“气瓶”,被指“非法买卖枪支”

  王永的妻子林敏(化名)至今不能接受,常年漂泊在外的丈夫回家打工不到半年,就被关进了监狱。

  现年44岁的王永是安徽濉溪人,1992年12月应征入伍,在四川某部队服志愿兵役。2004年,已是四级士官的王永转业,被分配至峨眉山一家国企从事货物押送工作。2010年,因企业经营不善,王永被迫下岗。

  林敏告诉澎湃新闻,此后多年,为养家糊口,王永辗转多地打工,“都是做保安一类的。”儿子升入初中后,为方便照顾,他于2017年底回到了峨眉市。

  2018年4月初,王永在网上看到威马商贸有限公司的招聘信息,岗位是打包发货,月薪资1800元,还贴补300元伙食费。

  王永在讯问笔录中称,兰某云告诉他,店铺主要销售打气筒、气瓶和恒压阀,而他的工作就是在网店回复客户咨询,以及打包和邮寄商品。这一说法在兰某云的讯问笔录和庭审陈述中得到印证。

  这份工作仅做了一个多月,王永就随老板兰某云被抓了。

  一审判决书显示,期间,王永拿到兰某支付的工资共计2100元。2018年4月,平顶山警方在吉林省白山市核查一起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件时,在一名嫌疑人家中发现了百余箱枪支配件及销售资料信息。通过销售信息,警方顺藤摸瓜,找到了销售这些配件的上家兰某云。

  2018年6月1日,平顶山警方以涉嫌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将兰某云和王永抓获,并在兰某云商铺内查获气瓶315个,气门189个。

  2019年3月29日,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永非法买卖枪支28支,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主犯兰某云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此外,同案的其它几名被告人在网上转卖了涉案物件,也以相同罪名获刑。

  高压气瓶被认定为枪支散件,律师称也可作为普通用品

  因不服一审判决,王永提出上诉。

  澎湃新闻注意到,一审判决书曾对几名被告人行为是否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及枪支数量的认定进行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