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有车还众筹 是否算骗捐
有房有车还众筹 是否算骗捐
是网络乞讨还是借公益做生意 大病众筹平台亟须立法规制
“德云社吴鹤臣百万众筹”事件;多起大病求助发起者事后被网友发现“有房有车”;互联网大病众筹平台的志愿者争相到医院“拉病患”……当前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案例中暴露出的诚信问题,一次次引发社会大讨论,不仅对捐助者造成情感伤害,还会影响整个社会对于慈善的信任。
昨天下午,一场由法学专家、社会专家、律师代表参加的“互联网公益法律问题研讨会”在朝阳法院举办。在个人求助中,互联网众筹平台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如何确保“骗捐”只是个案,不会成为“冰山一角”?求助者是不是必须卖房卖地山穷水尽之后,才有资格向社会寻求救助?专家们对这些大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回应。
提问1
什么情况下申请个人救助才算合理?
2018年6月25日,四川崇州胡彩云和3岁儿子萧萧双双被卤水烫伤。7月3日,萧萧的爸爸周宇在水滴筹平台发起众筹,一天之内筹到近40万元。但随后,这起筹款遇到不少质疑的声音——“有两套房子”、“车都是两辆”、“给小孩买了300万保险”,为此,周宇一怒之下申请了退款,选择借钱治病。
对于外界的质疑,周宇后来一一回应称,带小孩住的是父母上世纪80年代盖的老房,做生意也在这个老房里。崇州新房购于2016年,按揭了10年,2018年装修花了十多万。车子是两台面包车,用来拉货,一台跑了8年,一台跑了2年。
今年5月,“德云社吴鹤臣百万众筹”事件引发全民热议。吴鹤臣家人在网上发起了100万元的众筹,但很快被网友质疑,称其家里在北京有两套房、一辆车,大病也有医保,这样的条件还众筹有骗捐嫌疑。
网络上的个人求助案例众多,事后被网友质疑的焦点之一便是:发现求助者经济状况良好,在未用尽自身财产和亲友援助的情况下先行向社会公众求助是否应当?
对此,北大法学院副教授金锦萍表示,陷入困境是发出求助的前提条件,这一点毋庸置疑。从熟人社会沿袭下来的资源动用路径呈“涟漪式”:自己及家庭的财产不够支付时,到亲朋好友邻居处借钱,只有山穷水尽之后才向陌生人求助,包括沿街乞讨或者寻求慈善组织帮助。但是现在也有一些个人求助案例反向进行:遭遇困境,首先想到向陌生人发出呼救以动用社会资源,而把自己的家庭财产作为最后保障。“正是这种偏差导致了舆论的反扑,因为善意感觉遭到了欺骗或者戏弄,尤其当捐助者发现自己的生活质量还不如求助者时。”
那么是不是非得是“贫困户”,必须卖房卖地山穷水尽之后才可以向社会求助?对此法律没有规定。而金锦萍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她认为,统一制定这个标准也会引发问题。“不同的人判断的标准会不一样,因为我们生活在不同的社会阶层。”这就需要对求助人的信息披露要尽可能做到充分、完整、真实,因为这些信息对于资助者判断是否掏钱至关重要。
但对于平台来说,什么样的求助可以被上线应当有一定的标准,因为这涉及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金锦萍认为,如果一个家庭年收入的40%都用在了治某种病上,可以视作灾害性支出,这种情况下平台可以考虑让其上线求助。
提问2
互联网大病众筹平台扮演着什么角色?
发起大病求助的个人如果发布虚假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信息构成“诈捐”,重则面临刑事处罚,轻则承担民事责任和舆论反扑。专家们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对于慈善募捐规制非常严格,只有慈善组织才有发起公开募捐的资格。个人在互联网大病众筹平台上发起的求助,性质上属于个人大病求助,不属于《慈善法》规制的范围。有专家解读得更为直白,称其为“网络乞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