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有车还众筹 是否算骗捐(2)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19-07-26 21: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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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注意到,在一次次“骗捐”事件中,大众最关心的是提供个人大病求助的互联网平台到底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在网友捐助和求助者受捐的过程中,平台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和义务?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陆璇指出,平台的责任和义务大小取决于平台提供的服务是否是无偿的。这也引起了专家们的讨论。

  “无偿服务”常被作为平台免责的理由之一。比较有名的“水滴筹”、“爱心筹”、“轻松筹”等平台均对外宣称自己是“免费的”,实际操作中,这些平台也没有从善款中抽取管理费或者服务费。但是,这是否就代表他们真的是“非赢利”性质呢?

  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凌霄认为,这些平台都是公司,公司都是赢利性的。平台通过免费的个人大病求助服务可以获取商业流量,推广赢利性的保险产品,比如“水滴保”,资金沉淀还有可能产生利息收入,甚至获得投、融资,所以他们“是以公益的名义在做生意。”

  记者注意到,此类平台在《用户协议》中通常会作如下表述:“平台仅为发起人、求助人与赠与人之间的筹款提供网络空间和技术服务”、“平台作为居间方……全部法律后果由发起人、求助人和赠与人自行承担”、“不对项目做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张凌霄指出,这当中存在格式性的霸王条款。

  “事实上,捐助人大多基于对平台的审核信任而捐钱。既然生意揽过来了,你不能既挣着钱又不担责任。”张凌霄认为,比起其他网络服务平台,互联网大病众筹平台对于求助者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应负有更加严格的审核义务,否则会伤害到整个社会对于慈善的信任。

  此前有媒体曝光互联网大病众筹平台的志愿者们有考核压力,争相到医院里去推销“众筹”,患者不要众筹还被反问“干吗跟钱过不去”?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何国科指出,推销行为已经让这种大病求助众筹变质了。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铭也认为,企业是有社会责任的,从管理角度也应尽职尽责,对互联网平台的要求不能松。

  □建议

  很多问题亟须通过立法来明确

  但也有专家提出,互联网大病众筹平台创造的社会价值不容忽视,他们确实给了很多家庭“一线生机”,弥补了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下的不足。

  公开信息显示,“水滴筹”精准帮扶国家级贫困县的困难患者已超过5万人,覆盖全国558个国家级贫困县。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慈善组织处调研员李莉表示,根据这些平台的统计,大病求助的发起人90%以上来自三线以下城市和农村,80%的发起人家庭月收入在3000元以下。李莉认可这些平台作出的成绩,但也认为,当前求助案例中暴露出的诚信问题亟待解决。

  “从哪个角度去动员、督促、引导和规范服务?当前,我国法律存在缺位。”李莉说,目前采取的最有效手段就是去年三大平台联合签署了《行业自律公约》,确实发挥了一些作用:媒体报道过的叶某伪造病历在网络平台上发起筹款被检察院批捕的案例,就是三大平台启动自律机制,联合报案,叶某骗取的善款也被全部退还。 根据《行业自律公约》,平台也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比如机器智能和人工“双审核”,通过系统验证,社交网络传播验证,第三方数据验证,大数据分析,舆情监控,对求助信息进行管理。在发起项目中,平台还设置了证实人证实环节,就是由患者的亲朋邻里对他发起的求助项目进行补正。此外还设置了黑名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