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途不顺辟“蹊径” 国企老总内外勾结侵吞公款(2)
“想当年,我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但是,1997年因拟提拔担任县区组织部长受阻后,我变得心灰意冷,认为自己的努力未必能得到组织的认可,不如多做些对自己有利的事情。从此,我就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把党纪国法抛之脑后,开始经商谋利、贪图享受、收受红包礼金……”林茂道出了背后的隐情。
回顾其人生轨迹,不难发现,林茂曾在人事、组织部门工作多年,又担任过国资委纪委书记,对组织程序、组织纪律不会陌生,为何还会一再无视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呢?
利字当头,组织原则抛脑后
违反组织原则的背后,逃不开一个“利”字。正如林茂所说,个人理想信念动摇后,更多考虑的是发家致富、谋取私利,而不是党和国家、集体利益。在办案人员看来,林茂对党的组织纪律“既熟悉又麻木”,麻木的背后皆因利字当头。
2018年11月9日,湛江市监委对林茂进行监察调查的消息一经发布,金叶贸易公司上下议论纷纷,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道:“林茂出事,看似偶然,实则必然。他为人处事高调,作风专横,大事小事自己说了算,把公司当成自己家了。”
金叶贸易公司一位副总则坦言:“多年来,林茂养成了个人凌驾于党组织之上的习惯,开班子会有时就是走走形式,一切以自己的意志为中心。”的确,当初林茂为了让吴卫勇能够及时还钱给自己,以合作经营为幌子,将公款出借给吴卫勇。在借款遭到金叶发展公司其他班子成员或相关部门大多数人反对后,林茂竟然撤掉这家子公司的董事长,由自己担任,全然不顾外界影响。
另外,在2017年,明知金叶贸易公司准备购买的某写字楼200平方米房产不能办证且存在较大使用风险,林茂仍不顾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拍板决定购买这处房产。这桩异常的房产交易背后,林茂收取房地产商回扣款高达60万元。
监督严重缺位,权力不受制约,项目在未经充分论证的情况下,盲目决策上马……“如果当初上级党组织和国企主管部门能加大对关键岗位关键人的监督力度,带动形成班子成员内部相互监督的良好风气,如果林茂能认真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将党的纪律挺在前面,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国有资金就不会流失,他也不会一步步滑入犯罪深渊。”办案人员颇感惋惜。
党的组织纪律讲得很明白,重大事项不能由个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班子集体决策,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一把手搞“一言堂”,规范权力运行,让决策更加科学有效。然而,为了一己之私,民主集中制等组织原则在林茂这里,却成了一句空话。
“都怪我没有正确履行组织赋予的权力,骄傲自大,主观上把国有公司当成私有公司看待,独断专行,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我既没有按规章制度办事,也没有将‘三重一大’事项交由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导致合作经营上出现了不该有的错误。在利益的驱使下,哪管什么党纪国法、组织原则?贪欲真是万恶之源!”面对审理人员的谈话,林茂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
(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
(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
(陈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