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五年规划(2018-(2)
1.研究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报表体系。根据年度专项报告议题安排,建立和完善相应类别国有资产报表,作为专项报告的内容。2019年,完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表,提交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包括行政性国有资产和教育、医疗、科研、文化等分类别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2020年,提交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报表;2021年,提交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表。争取2022年形成比较健全的全口径国有资产报表体系。
2.健全完善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体系。企业国有资产(包括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的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国有资本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评价指标主要包括科学规范配置、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科技进步、节约高效使用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国家安全等。到2022年,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全口径评价指标体系。
(四)夯实报告基础
1.完善相关国有资产会计制度。加快推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完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统一核算口径,准确完整反映政府资产家底和科学评价政府运营绩效。尽快出台公路、保障性住房等国有资产的会计制度,纳入相关部门的报表体系。
2.制定完善相关统计制度。加快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各类国有资产统计制度,确保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国有资产报告结果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根据评价评估需要,完善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学校校舍、医院床位、设备仪器等相关实物统计制度,做到账实相符。
3.加强国有资产报告支撑。落实党中央改革部署,积极推进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等工作,为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质量提供有效支撑。
4.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实现相关部门单位互联互通,全面完整反映各类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等基本情况的要求,积极推进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分析研究,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四、持续加强人大监督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创新方式方法,实行全方位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一)研究建立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
紧扣《意见》规定的人大常委会审议和监督重点,在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研究建立体现不同种类国有资产性质、功能和人大监督特点的评价指标体系,突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依法管理国有资产情况、人民群众获得感及满意情况。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全面、客观、科学、准确评估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二)建立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有效衔接机制
1.适应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监督工作要求,完善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编制和审查,研究完善决算报告报表,拓展相关预算决算对预算投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形成、配置国有资本和资产情况的反映。
2.改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加快扩围提标,逐步将全部国有资本包括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纳入,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的要求。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范围的划分,逐步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成为加强国有资本治理、战略布局、优化配置的基本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