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国土所所长帮助他人非法采矿被判刑
新华社合肥5月24日电(记者张紫赟)安徽省明光市一国土所所长张某友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竟然帮助他人非法采矿。明光市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此案,判处这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友原任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涧溪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所所长。任职期间,张某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非法采矿活动及违法行为查处方面提供帮助,先后18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8.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友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案发后,张某友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没有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积极退出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鉴于其认罪态度和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