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虐童……织密法网才能更好地保护孩子(2)

光山新闻网 刘洋 2019-05-27 09: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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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是否应当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争论从未间断,不少观点主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应对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现象。有人大代表称,现代儿童的营养状态好,生理心理发育快,加上互联网发达,孩子见多识广,民法总则因此已将民法通则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上限,从“不满10周岁”调整为“不满8周岁”。相应的,刑事责任年龄也应降低。但也有学者指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之策。

  河北省涉县检察院刑检一部检察官姚莉分析了该院自2015年以来办理的各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发现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脱离诉讼程序后“脱管失教”现象较为普遍,对再犯和惯犯埋下极大隐患。

  姚莉举例说,王某和李某盗窃案发时,因王某不够刑事责任年龄而未予刑事追究。时隔半年,二人再次合伙入室盗窃,此时二人均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现已被法院依法判处。据此,姚莉建议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的分级矫治,同时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建立个人档案,注意跟踪回访。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检察院检察官雷蕾也希望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修订时,针对未成年人的罪错程度设置阶梯式的多种刑罚替代措施。

  从事民办教育的全国人大代表、宇华教育集团董事长李光宇非常赞同这一观点。他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建立分级干预体系,也就是把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分为不良行为、治安违法行为和触犯刑法行为,再分别作出训诫谈话、跟踪矫正、社会观护和强制收容教养等不同处分体系。

  着力解决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制度缺失问题

  2018年《中国青少年互联网使用及网络安全情况调研报告》显示,有1/3的青少年在网络上遇到过色情信息骚扰,35.76%的青少年曾遭遇网络诈骗信息,而受到过网络欺凌的青少年比例高达71.11%。网络游戏甚至会危及生命安全。一款自杀游戏“Momo”在2018年曾席卷全球。这款看似荒谬的自杀游戏,对处于叛逆期、好奇心旺盛的青少年人群极具吸引力,尤其是缺乏家庭关爱的孩子,并造成重大伤害。

  “这种带有暴力倾向的文化产品与互联网行为,极易误导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处世观,侵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从事一线教育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柴会恩痛心地呼吁全社会都来重视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

  网络成瘾问题一度被视为危及青少年网络安全的头号毒瘤。《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超8亿人,其中不足10岁的网民约有2900万。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的2019年《社会蓝皮书》指出,我国青少年触网年龄呈低龄化趋势,有1成青少年5岁及以下就开始触网,网络风险也较为突出。

  身为律师和母亲,每次看到“未成年人怀孕妈妈”“未成年人主播和粉丝之间大尺度互动”等事件,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就急得心痛。

  “这些事件背后,反映出我国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个人言行适度表达与大数据传播监管等方面的制度缺失。”方燕对这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法寄予厚望,她说:“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网络安全立法层级低、范围窄,不能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要着重引入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的内容。”具体思路包括,细化并完善分级制度,让网络安全有具体的权利支撑,修法应与现已出台或拟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条例接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