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虐童……织密法网才能更好地保护孩子(3)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呼吁要守护青少年网络安全。比如,全国政协委员、网易公司董事兼首席执行官丁磊建议从设备控制入手,增设“儿童模式”,并鼓励适宜青少年的专属内容开发;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科院副院长赵皖平建议加快相关立法,以年龄和青少年认知水平为网络游戏分级,联合家长、学校强化对网络游戏的监管;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劳动模范廖仁旺建议青少年手机安装“防火墙”,规避网络不良信息;全国政协委员、360集团董事长周鸿祎建议多方联合共建网络安全大脑,形成网络安全整体合力。
来自检察一线的建议
对失职监护人确立责任追究机制
17岁的小月因交友不慎与成年人李某谈恋爱,受李某邀约,小月为实施入室盗窃的李某望风,后被公安局羁押在案。检察机关考虑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犯罪,又系从犯、初犯,认罪悔罪,故对其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但是,由于小月的家长拒绝履行监护职责,通知不到,致使从看守所出狱的小月无人接收、看管,检察机关不得不将其送入观护基地临时照顾。
小月的父母均在外地工作,小月又即将成年,由于缺乏对小月父母异地强制亲职教育的法律依据,致使小月回归社会的道路曲折。希望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修订中,建立针对失职监护人的责任追究机制,为检察机关开展的强制亲职教育等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检察院检察官雷蕾)
明确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不得非法调用
违法犯罪记录不在本人人事档案和户籍登记及其他对社会公开的各种载体中记载,使失足孩子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人享有同等权利,这是犯罪记录制度价值追求的应有之义。
我国目前对受过刑事处罚的公民进行相关资格限制的现行法律法规约有160余部,对受过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在经济、政治、心理教育及就业、复学等各个方面进行排斥,导致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就学、就业困难重重。
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规定,对少年罪犯的档案应严格保密,不得让第三方利用,应仅限于与处理手头上的案件直接有关的人员或其他经正式授权的人员才可以接触这些档案。少年罪犯的档案不得在其后的成人讼案中加以引用。
建议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修订时,明确规定,除办案需要和根据国家法律查询以外,一律不得提供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并不得出具“犯罪记录证明”。
(贵州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王东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