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大法官:电商二选一有违公平竞争 需通过裁判予以规范(2)
与会人员围绕惩治网络空间黑恶势力、打击网络黑灰产业,网络空间治理体系下的平台权利与责任、网络空间下新型消费者权益保护模式——消费者赔付金的定性与评价,网络空间下“二选一”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和排除竞争的行为的认定与规制,网络空间治理的多元化机制和网络新类型案件的管辖、审理、执行等议题,就10个近年来发生在互联网领域的典型案例展开深入研讨。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这些裁判规则既遵循了法律的规定,又因应了互联网平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既有效保护了消费者权益,提倡了诚信经营的基本理念,又较好地平衡了各方之间的关系,规范了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是优秀的司法裁判。
其他与会人员表示,本次“案例大讲坛”的案例选取具有典型性,拼多多打假案件、打击电商平台虚假交易诈骗案、平台强迫商家“二选一”案等,在社会各界与业界均引起较大关注,对行业发展也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会议参与研讨人员具有广泛性,既有审判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又有全国人大代表、著名学者,还有电商平台的代表,参与人员的广泛性促进了对案例的充分深入研讨;研讨形式具有丰富性,不仅有主审法官对案例的详细介绍,还邀请了来自理论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研讨、点评。
胡云腾大法官在本次会议总结中指出,此次研讨的典型案例中,第一类是电商平台协议中创立的消费者赔付金条款,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约束不诚信商家、维护网络交易秩序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很好地平衡了互联网企业、商家及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和权利,对于维护各方的权利平衡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尊重并发挥互联网企业与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这种自我管理的理念和规则,对于促进产业健康发展乃至社会的良性运转都有着积极而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二类是惩治网络虚假交易诈骗、打击网络黑灰产案件,这对于维护平台交易秩序、打击此类跨行业跨部门的集团犯罪行为意义重大。第三类是某些电商主体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滥用市场优势力量,强迫商家进行“二选一”的案例,此类行为有违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理念,需要通过裁判予以规范,维护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这些案件时,一定要秉持平等保护的理念、维护安全的理念、诚实守信的理念,促进发展的理念和支持网络治理特别是网络经营者、使用者自我约束和重视自治的理念等。要用这些正确的价值理念引领网络经济健康发展,促进互联网生态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