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加强创新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十大典型案事例(2)
【基本情况】 2018年,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某校外培训机构老师性侵儿童案时发现,本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无证经营、设施简陋安全隐患多、培训人员无教师资格等严重问题,同时行政职能部门监管缺位。利州检察院向区教育局发出落实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校外培训辅导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和对培训机构的评价退出机制等内容的检察建议。区教育局立即采取行动,联合相关单位和部门对254家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检查,要求6家有证照机构暂停办学、限期整改,责令关停79家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机构,并向检察院书面回复整改情况。
随后,利州检察院与区教育局会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学生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防性侵害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并以专项报告推动区委区政府两办印发《未成年学生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对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的准入、人员资质、安全投入、与110联网等问题作出详细规定。在检察院的监督下,目前利州区已经形成了对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的长效监督管理格局。
【典型意义】 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突出,培训机构老师侵害未成年学生案件时有发生的乱象,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未成年人检察职能,全面调查后以检察建议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清理整治,消除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安全隐患。在此基础上,推动党委、司法、教育等部门共同构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长效监管机制,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和法治环境。
给童模穿上“法律保护服”
【基本情况】 2019年4月,“童模妞妞被踹视频”在网上流传,童模群体权益保护问题迅速引发社会关注,童模辍学、超时拍摄、遭受辱骂殴打、违法代言等问题凸显。“妞妞事件”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涉众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监督,多次对辖区内“童模妞妞被踹”事发拍摄基地进行走访调查,听取各方意见,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青团滨江区委会商研判,并于2019年5月会签《关于规范童模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见》。
意见明确童模活动范围,对活动场所、内容、强度等作出详细规定,如规定不得让儿童穿戴有违公序良俗的服饰进行拍摄,不得因童模活动使儿童辍学或变相辍学等。同时明确童模行业从业人员及监护人的责任,突出强调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童工,不得实施殴打、辱骂等虐待行为等。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干预。必要时,检察机关可通过公益诉讼等形式对童模进行司法保护。
【典型意义】 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使儿童模特成为新兴产业,同时也暴露出儿童权益保护相关问题。为此,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主动与行政执法机关和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密切协作,推动建立检察机关牵头的童模保护机制,共同对童模行业中存在的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规范,给童模穿上“法律保护服”,携手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提供坚实保障。
本报北京5月27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