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惩防结合多措并举 推动创新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2)
江苏省镇江市检察院在办理刘某溺杀8岁留守儿童案中,严格审查证据,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判处死刑的量刑建议,得到法院采纳。湖北、福建、陕西等多地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法院部署开展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犯罪专项行动。
留守儿童保护是检察工作的重点之一。“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共批捕、起诉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犯罪2969人,起诉3593人。”史卫忠在发布会上介绍。
检察机关还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民事行政权益的保护,助力精准脱贫攻坚。在最高检部署开展的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中,试点单位对监护人侵害、遗弃、忽视未成年人,导致未成年人处于危险状态的,依法建议、支持有关部门、个人申请法院判决撤销监护权89件,同时提供安置、就业就学、心理疏导等司法救助4750人次。
“在推动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护长效机制方面,检察机关也不断积极创新。”史卫忠表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外来务工人员杀死幼子案时,积极调研流动儿童、困境儿童权益保障问题,得到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推动依托网格化社会治理联动指挥平台搭建困境儿童保护三级网络。福建漳州,四川泸州、资阳、广元,河北阜平等地也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推动未成年人权益综合保护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救助处于困境的未成年人。
严守食品安全防线 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史卫忠表示,检察机关一直高度重视未成年人食品安全问题,综合运用惩治、预防、监督、教育等多种手段,严厉惩戒和预防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犯罪,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守护食品安全防线。
——严厉打击涉及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的刑事犯罪活动。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活动,予以坚决打击。对于重大案件检察机关还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活动,必要时挂牌督办。2018年以来,全国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30人,起诉64人。
——开展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工作。在2018年初部署的全国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集中统一办理试点工作中,各试点单位把办理涉未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作为重点,一年里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
——注重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的法治宣传。通过法治进校园、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等方式,宣讲食品安全法律知识,提高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
“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民政、教育、共青团、妇联等密切配合,积极参与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作出应有贡献。”史卫忠表示。
(本报北京5月2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