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聘台胞法官助理 福建漳州探索两岸融合新路
中新网漳州5月29日电 (林娟娟 谢添)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人民法院29日举行了台胞法官助理聘任仪式,青年台胞黄先生、何先生通过前期审查与择优选任,正式成为龙海市人民法院聘用制法官助理,并将协助法官履行涉台案件审判职能,此举在全国法院尚属首次。
台胞法官助理聘任仪式现场。 曾妮 摄
为积极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回应涉台案件当事人多元司法需求,增进台湾同胞对大陆的理解和认同,龙海市人民法院创新提出聘用台胞为法官助理参与涉台案件审判工作。在综合考量辖区内涉台案件数量、台资投资数额、台胞分布状况等因素基础上,龙海市人民法院广泛征求台胞及台企、台商协会、台办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后,确定了招聘名额。并经龙海市台办、漳州市台商协会台湾青年创业委员会推荐及本人申请,最终审查择优聘任2名35岁以下热心大陆司法事业的青年台胞担任涉台案件法官助理。
作为全国首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在借鉴先期台胞陪审员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该院制定了台胞法官助理管理办法,明确台胞法官助理协助法官履行涉台审判职能,从事审查诉讼材料、调查取证、采取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措施、主持调解、参加庭审等审判辅助性工作,此外,为充分发挥台胞法官助理的桥梁纽带作用,台胞法官助理还将在工作之余开展涉台司法相关调研、法制宣传等。
近年来,漳州市两级法院从“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出发,落实司法惠台措施,深入推进司法人员往来,特别是先后在全国率先聘用台胞担任涉台案件调解员、涉台案件人民陪审员、台企司法联络员等制度,创新形成“三员联动”涉台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妥善化解了大量涉台纠纷。
据统计,2007年以来,漳州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台纠纷案5938件,审结5550件,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持续达80%,服判息诉率达90%。(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