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未成年子女归谁抚养?典型案例提示基本原则
“六一”国际儿童节马上就要到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成为近期热点话题。温馨的家庭氛围、良好的家庭风气、和谐的家庭关系是儿童茁壮成长的重要条件。但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化,离婚率逐年攀升,产生了大量的单亲家庭。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导致对孩子的共同抚养无法继续,抚养权的归属往往成为双方争夺的焦点之一。
经济基础是否直接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为争夺抚养权隐匿孩子有何后果?父母都主张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法院会如何判决?北京二中院、北京西城区法院分别发布典型案例,回应这些常见的问题。
双方均主张抚养权时,子女的年龄成为法院判案的基本原则
2015年至今,北京二中院共审结离婚后子女抚养纠纷二审案件307件,“闪婚闪离”引发的纠纷增多、短期内反复诉讼现象突出、多与子女探望问题交织、高额教育费诉求案件增多、抚养条件评估判断困难等特点突出,而北京西城区法院近两年审理的一审案件达200多件。西城法院新闻发言人魏立新直言,子女抚养是处理好离婚纠纷中颇为棘手的问题。
魏立新:“子女究竟跟随哪一方生活、抚养费如何计算给付,这往往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焦点,特别是在独生子女家庭中,此类矛盾显得更加突出、尖锐。”
双方均主张抚养权时,法院判案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呢?法官杨桂林告诉中国之声记者,子女的年龄因素是一个重要的阶段要素:
杨桂林:“两周岁以内处于哺乳期的孩子以归母亲抚养为原则,有特殊原因无法随母亲生活为例外。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抚养权归属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处理。”
经济基础不能直接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
典型案例显示,刘女士和赵先生是大学同学,两人婚后生育了一个女儿,女儿八岁的时候,夫妻二人因聚少离多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但对女儿的抚养权产生了争执。赵先生说自己博士毕业后开有手机软件公司,身价上亿,月薪丰厚,能够给与女儿更好的生活,刘女士说自己是名教师,虽然没有赵先生赚钱多,但基本的生活保障没有问题,还有足够的时间陪伴女儿。法院关注到哪些细节呢?
杨桂林:“赵先生平时工作繁忙,经常出差,虽在经济上给予了女儿最大的付出,但很少具体照顾女儿的生活起居,对女儿的陪伴也很少。刘女士的工作时间较为固定,强度也不算大,又有寒暑假,业余时间基本都在陪伴女儿。”
最终法院判决女儿由刘女士抚养。很多离婚案件会出现男方以自己经济收入、社会地位或者是子女入学等方面条件好为由,主张孩子的抚养权,但物质条件不是特别重要的因素。
杨桂林:“法院在子女抚养这个问题上,还是考虑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比如日常的陪伴、对孩子的照顾、跟孩子的沟通交流这都是我们综合考虑的因素。”
如果父母双方均主张抚养权无法协商,能不能判定轮流抚养?北京西城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张爽告诉中国之声记者,虽然司法解释认可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方式,但需要注意前提条件是保护子女利益。
张爽:“因为孩子年龄比较小,如果轮换周期较短,轮换频繁,孩子的成长环境、生活环境总在不断变化,他是很难适应的。对孩子的学习、成长、身心健康可能是不利的。”
张爽说,除非是父母协商解决离婚抚养纠纷,法院判决是不会支持轮流抚养方式的。法官对协商解决抚养纠纷的父母进一步建议
张爽:“父母在考虑轮流抚养的时候一定要把各种细节沟通好,达成协议,保证对孩子身心健康没有负面影响的前提下,再进行操作。”
为争夺抚养权隐匿孩子会失去子女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