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未成年子女归谁抚养?典型案例提示基本原则(2)
据中国之声记者了解,依据法律规定,子女随父母生活时间长短是处分抚养权的重要因素,生活中出现了一些夫妻一方在准备离婚前将子女带回老家或隐匿起来,拒绝另一方看望,事实上造成子女随自己生活较长的事实。但是典型案例却显示这样做显然是不明智的,反而会失去抚养权。
杨桂林:“恶意隐匿子女造成子女随一方生活,不顾子女的身心健康,既损害子女的利益也侵害了对方的监护和探望权益。
父母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怎么办?这种情形对孩子的伤害可想而知,生而不养在离婚案件中并不少见。典型案例显示,小李、小陈均是95后,职中毕业后就结婚生子,没有稳定职业,孩子由双方父母轮流照顾,孩子3岁时两人离婚,都主张自己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法院会如何判决?法官杨桂林说:
杨桂林:“这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如果经过调解双方还是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话,法院是要依职权来判定子女的抚养。一般重点考虑父母抚养的能力和条件以及孩子达到一定的年龄以后,会征求孩子的意愿。判完之后我们对这种极端的情况也一般会予以跟踪,看看判定抚养的这一方是否实际承担起了抚养的义务。“
法官呼吁所有的父母,在遇到情感变故和感情危机时,妥善化解矛盾,理性协商处理,将婚姻破裂给孩子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最大化保护子女权益。
中国之声记者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