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保障权力不被黑恶势力围猎(2)

光山新闻网 李晓华 2019-06-04 09: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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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中,级别最高的为厅级。例如,在广东省广州市通报刘永添涉黑团伙背后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典型案例中,有两名局级干部涉案,其中之一是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原巡视员郭粤明。

  握有权力者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现象已经引起中央重视。

  5月22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强调,要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北京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过程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保护伞”典型案例,一方面说明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要着力解决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问题。

  “另一方面也说明扫黑除恶已经进入攻坚期,必须坚决解决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问题,从根源上解决黑恶势力滋生蔓延问题。”庄德水说。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副教授王建新对《法制日报》记者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通报,体现了党中央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的坚定决心,也体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的总体思路。

  “这种现象的存在,一方面说明黑恶势力具有极强的腐蚀性,‘围猎’手段多样令人防不胜防,容易让一些掌握权力的党员干部陷入其中;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对领导干部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仍然存在漏洞,滥用权力的空间仍然存在。”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警务人员占比高

  猫鼠勾结作恶多

  值得注意的是,在135起“保护伞”典型案例中,政法机关有78起,占比57.7%,其中尤以“警伞”为最多,数量达68起。

  最受关注的通报事件之一,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要闻栏目于今年4月12日发布的消息:天津集中通报17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其中“警伞”占7起。

  例如,天津市北辰区委原常委、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原局长刘子让,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颜锦请托,收钱抹案,指使办案民警帮助颜锦及其成员逃避刑事追究。

  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原副局长杨云生,长期与恶势力团伙首要分子杜明保持联系,共同出入私人会所,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办理保安公司审批及游戏厅、洗浴中心经营提供帮助,收受贿赂。

  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双港派出所原所长蔡永振,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阎岩请托,故意包庇,收钱抹案,帮助阎岩及其团伙成员逃避刑事追究。

  记者根据公开资料梳理发现,充当“警伞”者有公安局局长、政委、副局长、副政委、派出所所长等,2018年以来至少有45名公安局局长因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被查,其中又以江西省查处的公安局局长数量最多,达10名。

  例如,江西省铜鼓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陈云南一案,今年5月13日由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云南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8个月。

  在当地政法系统举行的警示教育大会上,陈云南一案被认定是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江西省查处的第一起公安局长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根据通报,陈云南“在牵头侦查涉黑犯罪集团案件中,仍然收受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所送钱款,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案件侦查、项目审批、工程承接、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涉嫌受贿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