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药品回扣1600余万元 贪婪“副院长”成“医药代表”
中新网杭州6月5日电(记者 张煜欢)“先后196次非法收受药品回扣,共计1600多万元,系当地有史以来查办犯罪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日前,在杭州市富阳区纪委监委组织的该区第二人民医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孙志龙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通报会上,这组触目惊心的数据让台下的卫计系统工作人员震惊不已。
曾经的“外科一把刀” 变成“贪腐一毒瘤”
从业20多年来,孙志龙在工作岗位可谓勤勤恳恳,不仅领导创建了富阳二院的外二科室,在同事以及当地老百姓中也有着较好的口碑,由于其擅长腹腔镜等外科大手术,被誉为“外科一把刀”。然而在注重专业技能培养的同时,孙志龙抵御各种诱惑的免疫力却下降了。
“看到有这么多人在做药,他们挣钱又这么容易,所以就动了我也可以做药的念头。”在与医药代表交往的过程中,孙志龙目睹了医药代表学历不高,但收入高的现状,内心深处对金钱的渴求,驱使着他开始迈向犯罪的深渊。
一开始,孙志龙主动通过报纸等渠道寻找合适的医药公司,也由此结识了海南木华药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见面后,孙志龙与林某一拍即合,开始帮助海南木华药品有限公司在富阳二院引进并销售注射用氨曲南、灯盏花素等11种医药用品,而林某以高达药品价格45%左右的回扣支付给孙志龙作为好处费。
2012年3月,孙志龙升迁担任富阳二院副院长一职,院领导的职务让其变得有恃无恐。
据案件调查组介绍,2007年4月至2018年7月间,孙志龙利用职务便利,为海南木华药品有限公司、医药代表王某在销售医用药品方面谋取利益,先后196次非法收受海南木华药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医药代表王某所送的好处费,共计16768171.26元人民币。
富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现场。 富阳纪委供图 摄
人前披着“白大褂”人后操着“幕后手”
在与海南木华药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谈话询问时,一个细节让办案人员感到奇怪,即林某称呼帮助其公司在富阳地区销售药品的“二级代理商”为“费总”,并非被留置的孙志龙。同时,富阳二院的医生们也并不知道副院长孙志龙在做药。这是怎么回事?
为此,案件调查组迅速做出反应,决定启用“辨认笔录”,在众多男性正面照片中,林某选中的所谓的“费总”正是孙志龙本人。
原来,孙志龙在与医药公司、医药代表联系的过程中,为掩盖其医院工作人员的真实身份,均以其表弟费某的名义出面。另一方面,在医院进药、向医生发放药品回扣等环节中,孙志龙先后以其表弟费某、表妹金某、朋友丁某的名义出面,表面上看似是其亲朋在做药,实则暗地里都是孙志龙一个人在操控。
在人前,孙志龙是稳坐高台、美誉一身的副院长,在人后则是这场医药回扣利益链条的幕后操控者。
犯罪“全家总动员” 违法路上“不收敛”
而孙志龙的“谨慎”还不止于此。孙志龙受贿犯罪基本采用银行走账的形式,其用于洗钱的银行账户多达20余个,一些用于收受药品回扣的银行账户,皆以亲朋名义开具;另一些用于存放药品回扣的银行账户,以其亲弟名义开具,目的是考虑到其亲弟是一名企业家,资产众多,大量的资金进出也属正常。
如果说孙志龙是一台犯罪机器的核心,那么其亲朋好友就是这台犯罪机器的其他重要零部件。这场“全家总动员”的腐败行径还体现在孙志龙与其妻子“假离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