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2)
“八二宪法”经五次修正,关于党的领导的宪法话语规定得越来越明确。特别是,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序言确定党的领导地位的基础上,在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把党的领导由序言变正文,由原则变制度,使我国国体的表述更加科学、更加全面,为实现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提供了宪法依据,体现了党的领导的根本性、全面性和时代性。这是在原有规定基础上新的强化、深化和拓展,是本次宪法修改的一个重大亮点,反映了我们对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基本关系的认识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重大举措。
依法治国实践体现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障正确方向
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战略抉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对法治道路的探索追寻,贯穿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历次全会中,融汇于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无疑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翻开了新时期法制建设的新篇章。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了从法制到法治的重大转变。党的十六大提出,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明确了依法治国的本质特征和发展道路。党的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力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更加重视依法治国,把全面依法治国提升到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高度,开启了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征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设专章论述“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性地提出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次全会提出的18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许多是涉及利益关系和权力格局调整的“硬骨头”,社会关注度高、改革难度大,更需自我革新的胸襟,必须在“三个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三个一体建设”上用劲。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强调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必须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问题,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结合,进一步强化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就“深化依法治国实践”问题作出了专门部署,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这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全面领导,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