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3)
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首次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的身份,主持召开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他明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他将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归纳为“十个坚持”,其中第一项就是“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可谓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2019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进一步强调:“改革开放40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要完善法治建设规划,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和服务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这些重要论述,对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带有根本性、原则性的重大问题,在实践中必须正确处理以下四个关系。
党领导立法与立法机关科学立法的关系。要保证依法立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立法权,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优化立法职权配置,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党保证执法与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严格执法的关系。要深入推进依法执法,使各级人民政府和监察委员会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尤其要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要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全面贯彻监察法,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党支持司法与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关系。要保证依法司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司法工作,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切实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党带头守法与全民守法的关系。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带头遵守和贯彻宪法和法律,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以领导干部示范引领的实际行动营造人人遵守法律、全社会崇尚法治的良好风气。
总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党领导立法与立法机关科学立法、党保证执法与行政机关和监察机关严格执法、党支持司法与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党带头守法与全民守法相辅相成的法治建设新格局。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只有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才能确保制度设计行得通、真管用,才能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强大功能。
《光明日报》( 2019年06月12日 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