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检察机关社会化帮教救助 合力密织防护网(2)
在校生小肖(化名)骑电动车违规行使,在福鼎市区一路段发生车祸,导致好友死亡,那年他17岁。刚被刑事拘留时,他内疚、自责、恐慌,承受不了沉重的心理负担,于是他撞击墙面,想自残。
承办检察官受理案件后,立即邀请专业心理治疗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与矫治,帮助小肖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后果,放下精神负担,重拾学习和生活信心。
之后,综合考量全案,福鼎市检察院对小肖作出不起诉决定。小肖重返校园,该院联系两名司法社工负责做好后续跟踪帮教工作。毕业后,小肖顺利就业,在公司成了“销售之星”,活出了自己最美好的样子。
而在另一起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案件中,未满14岁的小雨(化名)被养父性侵致怀孕。福建省检察院、漳州市检察院对此案挂牌督办,最终养父被判处无期徒刑。办案中,检察机关牵头组织开展心理疏导、转校、司法救助、撤销监护权等一系列帮扶救助措施,助力小雨逐步走出心理阴影,恢复正常生活。
“对涉罪未成年人和被侵害未成年人实行双向保护,要做大量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仅靠检察机关一家远远不够。挑起重担,需要牵手社会力量。”该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王曦介绍,该省检察机关未检部门注重加强与未成年人保护各职能部门协同合作,形成了多方多元保护救助。
——提供法律援助。厦门市翔安区检察院联合该区法律援助中心,将所有未成年被害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该市同安区检察院开发未成年人帮教救助一体化线上平台,使参与未成年人帮教救助工作的法律援助中心、心理辅导中心等各方均可在同一平台开展线上线下双渠道帮教救助工作。2018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共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409人次。
——提供身心康复救助。石狮市检察院在妇幼保健院建立一站式询问室,对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开展一次性询问、一次性完成人身检查及证据提取等工作,同时聘请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辅导,避免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与该市第一医院共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计划”,为经济困难或因遭受犯罪侵害陷入困境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免费的体检与心理疏导,并根据病情减免部分或全部治疗费用。
——提供经济救助。惠安县检察院、南安市检察院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共同建立未成年人专项救助基金,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经济救助。2018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共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经济救助192万余元、医疗救助118人次。
“实践表明,检察机关与职能部门联手协作,引入社会力量,带来了‘1+1>2’的成效。”王曦说,今年1月,安溪县检察院刑事案件留守儿童救助联动机制,晋江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社区工作机制,一同入选最高检第二批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
成长:共建共治营造安全环境
2018年3月,福清市检察院受理三起“黑校车”案件,未检部门检察官进行追踪暗访,发现一些幼儿园存在安全隐患,进而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政府牵头开展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专项行动。
据此,在半年时间,十多个单位相互配合,检察机关跟进督促,促使不符合办学条件的在规定期限内整改,16家无资质的被关停取缔,1500名幼儿被安置到合规园上学,让孩子们学习成长的环境更加安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是全国首起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办案效果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肯定和家长们的认同,既有检察机关的责任担当,也同样得益于在这起“协同之诉”中,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全力推进,共建共治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