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元赔偿款难获赔 二十多年后成功执结
二十多年过去了,市民李先生的1.5万元民事赔偿款,因被执行人留下的身份信息及执行线索残缺,未得到分文。面对这种局面,法官任俊决定即使大海捞针,也要弄清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给李先生一个交代。
1994年9月,41岁的李先生在甘井子区辛寨子镇前革村汽车站路边行走时与林某发生碰撞,双方发生口角且厮打起来。林某的朋友杨某、于某伙同林某一起殴打李先生,并将他打入道旁的水沟里。杨某又捡起一块石头打中李先生的头部致其受伤昏迷,路人见状报警。警察赶来处置将李先生送医,并抓获了杨某和于某。杨某和于某分别被判刑和劳动教养。
由于被打成重伤,李先生于1995年6月向甘井子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杨某、于某、林某分别按 60%、25%及15%的比例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合计1.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杨某及于某尚在服刑和接受劳动教养,而林某则下落不明,李先生虽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但却未得到分文赔偿。
2018年9月,李先生决定再次到甘井子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立案后,分由执行法官任俊承办。但由于被执行人杨某和于某在出狱及解除劳动教养后均搬离了原住址,并且赖以执行的判决书及民事审判卷宗中均对二人的身份信息记载残缺,而被执行人林某下落不明。法官任俊亲赴各被执行人原住址走访调查,到公安机关调取信息资料比对。最终锁定了被执行人杨某和于某的详细信息及联系方式。任俊法官立即按照程序执行,实时对杨某和于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网络查控,还对二人采取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执行措施。
今年5月,被执行人杨某和于某迫于法律威严及出行受限先后来到法院履行了赔偿义务,共付李先生赔偿款3.9万余元。今年6月初,李先生收到执行款,并表示可以终结案件的执行。日前,一纸要求院长表扬法官任俊的书信摆在了甘井子法院院长温连生的办公室桌上。市民李先生恳求院长一定要表扬法官任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