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市场监管局再公开一批口罩类价格投诉举报处置案件
当前,在全力阻击疫情期间,信阳市市场监管局积极落实上级保供稳价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12315投诉举报应急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分流、及时办理、及时督办、及时回复、及时上报“六个及时”,快速处置价格消费投诉举报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市场经营者借机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在前期专门公布2起涉及价格投诉处置案件的基础上,再公开一批口罩价格投诉举报处置案件。
案例一:1月24日上午,信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电话举报,依法对浉河区普信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等问题,遂按照执法程序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1月29日下午,信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浉河区天和平价大药房销售口罩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天和平价大药房1月21日从郑州购进一批N95型口罩,自述进价为每个20元,并以每个30元的价格销售,现场负责人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进货票据。执法人员以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当场责令立即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1月24日上午8点30分,商城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县众生大药房温泉大道西分店恶意抬高价格出售一次性口罩。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责令立即停止高价销售行为。当天10点30分再次接到举报,该药店仍在高价售卖一次性口罩的。执法人员再次到达现场,该药店正以40元/袋(20只)价格销售一次性使用口罩,明显超出正常利润范围且未明码标价,涉嫌哄抬物价。执法人员遂依法对该案件进行全面调查处理。
案例四:1月27日,新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对新县佰信大药房康畈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1月26日从安徽购进2500ML医用酒精50瓶、售价70元/瓶,500ml医用酒精60瓶、售价18元/瓶,100ml医用酒精240瓶、售价6元/瓶。经核实,所购进3种规格酒精均有余货,上述商品均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进货凭证,未建立进销货台账,所售商品超出正常价格销售。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遂按照执法程序进行全面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1月27日,新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对佰信大药房永康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分别于1月21日从安徽购进一次性医用口罩200包、售价20元/包,1月22日购进一次性医用口罩118包,售价为25元/包。现场发现该药店一次性医用口罩剩余一包,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未按照要求提供商品的价格资料,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而且超出正常价格销售。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执法遂按照执法程序进行全面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