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信阳市一例死亡病例病情介绍
刘某某,男,68岁,既往有肺癌病史。2月3日出现发热症状,2月10日就诊于光山县人民医院,自述其子1月22日从武汉返乡,胸部CT提示“左肺上叶不张,双肺炎症,纵隔淋巴结肿大,左侧胸膜增厚,多发胸椎胸骨双侧肩胛骨骨质破坏”;给予抗感染、抗炎平喘等治疗,胸闷仍进行性加重,活动受限明显。2月11日采集患者血标本、咽拭子各1份,由光山县疾控中心送市疾控中心进行核酸检测,确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当日转入市第五人民医院救治,病情程度为重症型。初步诊断:1.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2.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I型呼吸衰竭;3.原发性肺癌化疗后并多发转移;4.冠心病,心力衰竭。患者于2018年3月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确诊为肺癌,两年来共化疗13次;患者转入市第五人民医院后,经省、市专家组会诊,给予高流量吸氧,丙球,激素等治疗。2月13日19:35分左右,患者突然出现呼之不应,意识丧失,立即给予气囊辅助通气,心肺复苏,肾上腺素静脉注射等抢救。虽经全力抢救,仍然没能挽回患者生命,最终于21:03分宣告临床死亡。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