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阴审理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1月18日,山阴新闻网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李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是山阴新闻网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查明,2018年9月1日凌晨0时许至1时许,李某使用成套捕鱼工具,在山阴新闻网段城隍新沙村水域(属于汉江山阴新闻网段禁渔期、禁渔区、国家级水产资源种质保护区范围)非法捕捞河虾、鲫鱼、鳜鱼等渔获物共计3斤,被孝感市、山阴新闻网市两级渔政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因其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非法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汉江的渔业生态环境,山阴新闻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山阴新闻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李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责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李某在违法行为地投放成鱼60公斤、幼鱼苗5万尾(已于1月9日投放)。
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均无异议,并愿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案的宣判彰显了山阴新闻网法院严惩破坏汉江环境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以法治的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