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群众办事难13省份5部门试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2)
于是,2018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发布,详细部署了如何开展证明事项的专项清理工作,对清理的范围、清理的标准、清理的时限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摸索风险防范措施
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在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说,这次证明事项清理的范围主要包括各地区、各部门通过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以及无设定依据的证明事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中有确应取消的,通过法定程序予以取消。
这次清理的证明事项主要涉及五类证明:一是对法律事实的证明,如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死亡证明;二是对法律关系的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三是对资格、资质、能力或水平的证明,如职称证明、培训证明;四是权利归属证明,如住所、办公地点、检测场所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五是其他客观状态的证明,如备案证明、验资报告、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等。
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用刘振宇的话来讲,“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将‘为人民服务’变为实实在在的行动,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深化了‘放管服’改革和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优化了营商环境。”
司法部还将持续推进证明事项清理规范工作。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唱主角”。
《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近日印发,确定在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四川、陕西、甘肃等13个省(市)和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等5个国务院部门开展试点。
据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赵振华介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许可登记等事项的时候,以书面的形式将法律法规规定证明的义务或者证明条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符合这些条件、标准和要求,同时也愿意承担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就不再向其索要证明,直接予以办理。之后,行政机关核查这些条件是否属实。“这种方式减少了老百姓到行政机关跑腿,还要到其他机关开具证明办事的麻烦,大大节省了老百姓和企业的办事成本。”
为何要先试点而非直接全面推开?“我们考虑,告知承诺制所涉证明事项的范围比较广,不仅仅是许可审批,还包括确权登记、向行政机关申请救济救助等各个方面,这就需要通过试点进行探索。”赵振华说。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考虑因素:第一,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样。特别是信息共享的程度与信用环境状况不平衡,可以通过试点先行先试,在一些地区创新形成一些好的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模式,再在全国普遍推开。
第二,需要摸索风险防范的措施。告知承诺是让当事人先承诺,就可能会出现虚假承诺问题,带来行政管理的风险,比如国家财政资金的流失与监管失控等。“这就需要先行探索,看在哪些领域可以采用这种方式,政府的后续监管手段也能跟得上,这样才能既满足老百姓办事的需要,同时也减少政府的监管风险。”赵振华说。
第三,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赵振华解释说,这一制度的重点是,申请人承诺后,行政机关通过什么方式核查承诺的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出现问题,如何加强事后的补救。在实践中这方面还缺乏成熟的经验,需要通过试点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确保监管到位,然后才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