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群众办事难13省份5部门试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3)
第四,为了探索告知承诺的范围。赵振华介绍说,在试点方案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些地方提出涉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及一些重大财产安全的证明事项不适合告知承诺,“因为一旦采取告知承诺,行政机关办完手续之后,有些财产权属可能就要转移,法律关系就要变化,有些事后不好补救,或者是补救成本太大”,这就需要在试点中继续探索告知承诺制在哪些领域不适合,哪些领域比较适合。
第五,先试点后推开的做法也符合改革与法治相统一的原则。
探索失信惩戒模式
赵振华透露,在起草推行告知承诺试点方案中征求地方意见时,地方监管部门普遍关注的问题是,担心申请人承诺后的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带来风险。
据赵振华介绍,试点工作方案为此专门明确了一些具体措施。比如,确定告知承诺适用对象。除试点单位确定必须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外,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证明事项可以代为承诺的,要有申请人的特别授权。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试点单位要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对实行告知承诺的各类证明事项,按照内容完备、逻辑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在试点单位对外服务场所和部门网站上公示,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试点单位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明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机制。
加强事中事后核查。试点单位要针对试点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核查标准、核查方式等。试点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予以核实。确需进行现场检查的,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检查扰民。
探索失信惩戒模式。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加强信用社会建设,不断营造守信有激励、失信必惩戒的社会氛围。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撤销相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对于经查实承诺不实的,要追究有过错的单位或个人的责任。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强化风险防范措施。试点单位要加强行政指导,强化告知和指导义务。对核查难度较大以及社会广泛关注的事项,探索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鼓励申请人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采取多种措施,防范行政机关依据申请人不实承诺办理的事项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梳理工作环节重大风险,制定防控措施。(记者 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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