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实施——上海建设全球著名体育城市踏出坚实一步(2)
“体育课不仅要达到时间要求,更要有质量和内容。”上海市杨泰实验学校校长万叶华介绍了学校的情况,“体育课每周有五节,还有两节体育活动类课程,包括本校特色的乒乓球项目,此外还有羽毛球、跳梯、篮球等项目供选择。”
“每天锻炼不少于1小时”,不能仅仅是“嘴上的同意”,更要转换为“腿上的行动”。 上海市体育局规划产业(法规)处副处长俞剑表示,《条例》颁布后的落地实施,还需要各部门的通力协作。《条例》中第六十八条也规定,体育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依法履行相关管理职责,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给体育预付费问题戴上“紧箍咒”
近年来,健身行业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消费者预付后服务难以兑现的现象。面对这一难题,《条例》规定,体育健身行业经营者以预收费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服务场所、网络经营页面的显著位置公示体育健身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经营场地租赁期限等信息,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消费者预收资金用途和管理方式、余额查询渠道、退费办法等内容,提示预付费风险。
“后续我们还会推出更多的实施细则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俞剑强调,“上海市体育局会结合健身行业自身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引导健身行业可持续发展。”
“引导整个行业,从重销售向重服务转型,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秘书长孙崇表示,协会会根据《条例》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行为,推动经营模式转型升级,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记者许东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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