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与礼:礼制儒学化的器物表征(2)
“比德于玉”,出自《礼记》,随着源自楚地皇室的西汉上层对“六器”藏礼于器、沟通神灵的大规模实践,如汉高祖时置“北畤”,祀黑帝,将上古自然崇拜的“六器”——秦祠白、青、黄、赤四帝——更化改制为“待我而具五也”之“五帝”祭祀之礼仪。(《史记·封禅书》)
从礼天之璧、贯通天圆地方之琮的拟物象征,到刘邦传闻五帝自我增入始封之中央之数,四方逐渐有了向心的天数之则。为了统一今古文经义的分歧,到了东汉班固时期总结汉章帝建初四年(公元79年)白虎观会议经学辩论结果而撰成的《白虎通义》,成为一部囊括中华文明惟德是辅,天人交感,贯通古今的伦理教化准则。
如“封禅”的礼仪之表征,《白虎通义》卷五浓缩为受命改制,教告太平之义。《白虎通义》卷七论“文质”中援引《尚书》舜始即位,见四方诸侯而“辑五瑞”以合符信进一步阐述为五瑞施行体用的权力化、功能化,“盖以为璜以征召,璧以聘问,璋以发兵,珪以信质,琮以起土功之事也”。同时,在董仲舒天人感应与三统三正之说基础上,进一步申明三代王者之忠—敬—文循环的“三教”,阐扬慎终追远的器物之用之德,谓:“夏后氏教以忠,故先明器,以夺孝子之心也。殷教以敬,故先祭器,敬之至也。周人教以文,故兼用之,周人意至文也。”
紧随三教之说,又提出“三纲”“六纪”的伦理金条,认为“三纲法天地人,六纪法六合”,以理贯通上下,因循人之性情来整齐人道。“人皆怀五常之性,有亲爱之心,是以纲纪为化”。如此,原有东南西北的具象礼器,吸收阴阳五行的推演,化成行上的以“五”为时中的人伦教化礼则,即法天—顺地—应人三者永咸恒终始,使得儒学的人文化成义,在“神学经学化,经学神学化”的逻辑中完成天人合德的转进。如在上通下达的普适性层面,《白虎通义》中经五祀“门、户、井、灶、中霤”,三军,乡射,嫁娶,绋冕,丧服,崩薨等内容的义解,基本奠基后世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和嘉礼“五礼”的主要范围。
随着两汉经学的繁荣,经王莽《周官》立为学官,更名《周礼》,到东汉时大儒郑玄进一步从理论上为之作注,奠基后来历代礼学之圭臬。以周秦书面语言文字为训释,许慎追溯“玉”字源流,以形为经,以义为纬,探求与字形结构相合的本义,阐述据于德的“五方”的人文化成之义,进而引申条贯玉石五德之美,即“仁—义—智—勇—絜”。
由此,玉质内涵的仁德浓缩了君子光辉笃实的气象,通过为政以德,效法天道,制礼作乐,与时推演。而汉代的佩玉除作为等级的标志而外,它的另一个重要的作用,是作为君子以进揖退扬的姿态,来达成时时守正美德的一种象征,“然后玉锵鸣也”。即古人佩玉行走时,进退俯仰,行走必然牵动身上所佩戴的玉饰,并发出来锵鸣徵角宫羽之音。这一连贯、均匀、协调的步伐与节奏,也是向天帝人君表示自己绝无僭越礼制之心,表达“洁净精微”以示尽忠尽节的一种情状。
中华文明由上古对天地四方的自然崇拜具象化为观物制器的“六器”“六瑞”,并在历史的演进中逐渐将国之大事的祭祀与征伐、百姓日用的家礼文化以及一般社会的婚冠丧葬等层面贯通起来。加之两汉经学对古今玉与礼制儒学化的行上礼并进、比德于玉的君子形象、汉玉与玉礼制的彼此激荡,成为中国历史上礼制儒学化的重要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