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行业侵权问题屡见不鲜专家吁内容搬运工速速下岗(3)
赵占领认为,以短视频账号的运营主体未经影视剧权利人的授权而使用其作品或作品片段为例,这种情况一般构成著作权侵权,但是符合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则不构成侵权,其中一种情形就是“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对于如何判断对他人作品的使用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赵占领也提到了应遵循“三步检验法”的原则。他认为,以短视频平台中对于影视作品的剪辑使用行为为例,一般不构成合理使用,具体理由有三点:
第一,这种使用行为并非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的使用”或“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的适当引用”,而是带有商业目的的使用,一般是为了获得用户及流量,进而提高账号的广告价值;
第二,这种剪辑视频,特别是几分钟看完一部电影模式的短视频,会抢占正常收看影视剧的用户;
第三,这种使用方式破坏了付费使用的正常商业模式,损害了影视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责编:王震、吕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