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通报57个耕地保护重大问题典型案例
人民网北京6月1日电 (记者毕磊)记者从自然资源部了解到,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促进地方各级政府依法依规管理保护耕地,督促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真履职尽责、真正“严起来”,坚决整改纠正违法违规问题,在全社会形成依法有保障、违法必受罚、违规必追究的氛围,自然资源部决定对57个土地例行督察发现的耕地保护重大问题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2020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以耕地保护为重点的土地例行督察。督察聚焦省级政府责任,综合应用遥感监测、无人机测绘等技术手段全覆盖监督检查。督察发现,地方政府落实耕地保护要求,采取了进一步措施,查处纠正违法违规问题。
据记者了解,在57个耕地保护重大问题典型案例当中,有的脱离实际、违背自然规律违规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有的地方政府及部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非法批地、监管不力,违法问题久拖不决、长期存在;一些地方耕地占补平衡要求落实不到位,补充耕地不实,甚至破坏生态造地;有的应付干扰督察,对督察指出问题虚假整改等。
该负责人指出,这57个重大问题典型案例,反映部分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方面的问题,有关部门日常巡查履职不到位。各级地方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对各类新增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问题“零容忍”。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将对通报案例持续跟踪督促,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督察地方政府查处职责落实情况,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严守耕地红线。
以下为57个耕地保护重大问题典型案例:
一、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造景问题(28个)
1.云南省保山市及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法占地建设青华海湿地公园。2012年至2020年5月,保山市及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隆阳区青华街道官田、打渔社区及河图街道土地6649亩(耕地5958亩,含永久基本农田5212亩)建设青华海湿地公园。实地已建成湖体、道路、停车场、游客中心等,其中占用耕地挖田造湖面积1652亩。
2.山西省太原市晋阳湖管理处违法占地建设晋阳湖公园。2015年8月起至2019年7月,太原市晋阳湖管理处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晋源区金胜镇、义井街道、罗城街道、晋源街道等4个镇(街道)12个村土地3794.38亩(耕地1500.30亩)挖田造湖建设晋阳湖公园并扩建湖面,实地已建设水面、树木草坪等绿化景观、硬化广场、水幕投影景区、沙滩浴场、儿童乐园、健身休闲设施、便利亭等。其中扩建水面占地712.96亩(耕地416.84亩)。太原市晋源区自然资源局先后于2018年3月、2019年4月、2019年11月、2020年11月,4次对项目违法用地立案查处。太原市晋阳湖管理处、太原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太原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5名责任人被追责问责。
3.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违法占地建设古海岸湿地绿廊起步区。2020年2月,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东丽区无瑕街道新袁村、官房村和小北庄村土地2323.9亩(耕地1431.2亩,其中包括2020年1月验收的新增耕地972.15亩)建设古海岸湿地绿廊起步区项目。实地已被绿化景观、种植树木、硬化道路、栈道和临时工棚等占用,并在新增耕地上挖田造湖面积242亩。东丽区对新增耕地后期监管不力,且未及时制止查处擅自占用新增耕地行为。截至2021年4月,仍在建设中。